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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批荒谬法令 危及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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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珮华、李靓慧/综合报导〕中小企业协会理事长林秉彬表示,若连有抵押品借款都有困难的话,“中小企业要凭什么东西去借款?”他相信,这么荒谬的法令,会先跳脚的应该是银行,中小企业无力去主导法规的修正,不过他会静观其变。

根据金管会统计,截至2007年8月底为止,国内中小企业自银行取得的有担保授信金额达一点四兆元,占银行对中小企业授信总额二点六兆元的五十六%,证实中小企业所需资金,半数以上倚赖担保放款,才可自银行体系取得资金。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家数达一百二十四万家,占整体企业家数的九十七点七七%,年营业额高达十兆元,这些中小企业雇用的就业人数多达七百七十五万人,占总就业人数近七十六点六六%,银行公会强调,中小企业发展的良窳,已非单纯的经济议题。

一位银行公会的主管说,如果中小企业在无法从银行取得所需资金的状况下,恐怕只能向地下金融或民间借贷筹措所需资金,资金筹措成本太高,势必危及中小企业的正常营运,被迫缩小营业规模,或是搬迁至海外另觅低成本的生产基地,严重者甚至可能歇业,导致雇用的员工数大幅减少甚至裁员,如此势将造成台湾经济发展的阻碍,也将造成严重社会问题。

林秉彬指出,二○九条的规定不只影响中小企业,也会影响大企业,但银行可能因为大企业有名气,或因为大企业有上市上柜,财务相对透明而较愿意授信,基本上来看,债清法草案对所有企业都会产生影响,甚至抵押品价值一千万元,过去可以贷七百万元,未来只能贷到五百万元,对企业相当不利,“我不知道连抵押品都不能作为清偿的担保,这样游戏规则要怎么玩下去”?

林秉彬说,中小企业占所有GDP产值达三十%,但每年金融机构对企业放款只有十七点一%是贷给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已经很困难了,不希望这样的法律付诸实施。

中小企业处副处长叶云龙也表示,债清法二○九条对中小企业的影响,主要还是在银行的态度,若银行授信受此法令影响,中小企业的贷款的确会限于困境。他认为,二○九条不能一体适用,应排除某些案例,如为了瘦身,有诚意继续经营的企业,仍应让银行债权优先偿还,让这类企业不致断了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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