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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载友人介绍工作发生车祸 遭求偿判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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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市二十七日电)嘉义市张姓男子去年三月间欲介绍刘姓友人工作机会,并骑机车载刘男至工作地点,不料途中发生车祸,造成刘男至今无法行走,便提出损害赔偿诉讼,嘉义地方法院审结,判决被告需赔偿六十三万零九百九十元。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被告张姓男子九十年间曾以开计程车为业,于嘉义火车站载客时认识游民刘姓男子,后来被告改行,于水上乡从事养鹅工作,在九十五年三月五日下午,被告好心介绍原告工作,便骑乘机车载刘男前往鹅寮,看适不适合鹅寮工作,不料途中发生车祸,造成刘男腿部重创,至今还以轮椅代步。

原告住院期间,均由被告照顾并负担医疗费用,出院并接回住处照顾,供吃住逾四个月,后因被告金钱遗失,质疑原告同住期间涉嫌偷窃,原告不告离去,愤而提起过失伤害告诉,并提出损害赔偿诉讼。

被告张姓男子所犯过失伤害罪行,经嘉义地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减刑为两个月,得易科罚金,缓刑两年;案件判决确定,证明原告于车祸的发生无过失。

嘉义地方法院调查,原告受伤后至今,已有一年八个月时间无法行走,仍以轮椅代步,请求两年因受伤无法工作的损失,应予准许,以最低工资换算为三十九万一千九百二十元;精神慰抚金部分,比较双方经济能力,以四十万元为适当,加上被告支付的医疗费用五万九千三百七十元,因此,合计金额为八十五万一千四百九十元。

再扣除原告已领取强制险保险金二十万元、供吃住费用一万八千元、及被告代缴原告健保费两千五百元,原告请求的损害赔偿金为六十三万零九百九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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