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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汉生病人 离院乐生病友也可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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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十日电)攸关乐生疗养院痳疯病友权益的“汉生病人人权保障及补偿条例草案”,立院今天协商达成共识。主持协商的中国国民党籍立委雷倩表示,除目前仍在乐生疗养院的病友可获补偿外,已离院者也可获每年以新台币一万元计的补偿。

雷倩(台北县)下午受访时表示,基于保障乐生病友的权益,协商时朝野一致同意“先处理人、后处理地”,也就是照顾与补偿病友的条文务必要有结论,经讨论后达成具体共识。

她说,初估可获补偿者约一千零五十三人,每人均可获得新台币二十万元的名誉损失补偿外,其中已离院者,自离院日起算至条例施行前,每年补偿一万元。

至于目前仍未离院者,雷倩指出,仍依据先前协商共识,1945年至1961年住院者,住院期间每年补偿十万元,1961年至1982年住院者为八万院,1982至条例施行前住院者每年补偿三万元。

到于引起争议的乐生疗养院区应否被指定为古迹,雷倩表示,中午协商再次确认,草案第八条有关“文化资产保存法之中央主管机关应指定设立于民国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之乐生疗养院为国家古迹”的规范,交院会表决。

雷倩指出,朝野经协商另同意应成立“汉生病人人权小组”,由卫生署长担任召集人,汉生病友为副召集人,下设十五名至十九名委员,病友代表不得低于二分之一,专责汉生病友的权益保障与监督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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