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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迹审查法通过 北市认无效声请司院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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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郭美瑜台北四日电)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法规委员会今天修正“古迹指定及废止审查办法”,增列直辖市定、县 (市)定古迹,经中央指定公告为国定古迹者,直辖市、县 (市)政府应即公告废止原有的指定。不过台北市政府认为,中央以行政命令抵触地方制度法,行政命令无效,下班前将向司法院声请解释。

台北市政府法规会主委叶庆元指出,文化资产保存法并无国定古迹、市定古迹优先顺序之分,且行政院自订行政命令,要求直辖市政府废止原有古迹指定,已抵触地方制度法,实在是“荒天下之大极”。

叶庆元强调,行政院修正的办法,实为法规命令抵触法律,地方政府理当不受约束,今天下班前将声请司法院解释。

叶庆元表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对中正纪念堂假处分案,认定台北市政府为暂定古迹的主管机关,市府可依法执行公权力,中央的作法只是“亡羊补牢”。

他强调,民进党政府的作法是在转移焦点,拆除中正纪念堂牌匾无法改变贪腐政府的本质,吁教育部悬崖勒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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