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财部:所得税归属年度 以实际取得日期为准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湘欣台北2007年2月27日电)过完年不久,又要开始准备报税,财政部北区国税局今天指出,个人所得税归属年度,以实际取得日期为准,纳税义务人可以这个原则计算所得税。

国税局举例,以公司股东所获分配股票股利来说,属于营利所得,应于该股利实现年度列报综合所得税。

国税局还表示,日前在进行纳税义务人年度查核时,发现纳税义务人进行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列报取自一公司的营利所得新台币1万5000多元,于是国税局依申报数核定归课综合所得税。

尽管纳税义务人主张虽取得股票股利,但股票尚未出售,要求退还税捐,但经复查结果,国税局有股利凭单为凭,证明原核定没有错误。

国税局说明,股东所获分配股票股利核属营利所得,应于实现年度并入个人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至于股票事后是否出售,并不影响申报义务,纳税义务人可厘清观念,以免徒增争讼。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