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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判92年 创宣告刑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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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鲍建信/高雄报导〕高雄王姓男子涉嫌性侵害同居人的3名女儿,由于部分涉案时间在刑法取消连续犯规定之后,应实施一罪一罚,结果累积的宣告刑高达92年徒刑,法官并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创下国内司法机关宣告刑最高纪录。

判决书指出,93年12月间起,被告王姓男子(在押 )与一名女子在高雄同居,后来该女又把未满18岁的3名女儿,全部接来家里同住。

被告自去年3月起至6月底止,涉嫌频频对3名女儿强制猥亵或强制性交,其中有一名女儿,另有11次遭侵害犯案的时间,是在刑法修正取消连续犯的规定之后,合议庭法官乃依照一罪一罚的规定,光是此部分量刑11次,累积刑度高达78年4个月徒刑。

刑法第56条连续犯的规定被取消后,并在去年7月1日开始实施一罪一罚,但被宣告多数有期徒刑,应定其刑期,依法不得超过30年徒刑。

换句话说,王姓被告被法院宣告的徒刑加起来,虽然高达92年,依法不得超过30年,法官最后定执行刑为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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