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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提醒保户保单借款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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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文忠台北十七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提醒,保户保单借款虽为资金管道之一,但建议保户申请前事先了解相关资讯,包括借款利率、借款本息是否超过保单价值准备金等,确保自身权益。

报税时节将至,保险公司为提供税义务人周转需要服务,宣传推展保单借款业务。

金管会提醒,首先是借款利率,由于保单借款利率是由各公司衡酌营运成本订定,所以各保险公司借款利率不一,消费者可至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网站有关“各寿险公司保单借款利率一览表”浏览比较。

其次是保单借款会影响契约效力,依规定,未偿还的借款本息超过保单价值准备金时,保险契约的效力即行停止,也就是说,在保险契约效力停止期间,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但保险公司应在效力停止日的30天前以书面通知要保人,如果保险公司没通知保户,保单效力仍然有效。

再者,理赔金额将扣除借款本息,若被保险人不幸于借款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就应给付的保险金中先扣除尚未清偿本息后的余额再给付与受益人,即保障金额会相对减少。

金管会指出,保单借款虽具有随借随还的便利性,但保户于申请前仍应了解上述应注意事项,并详细阅读保单借款约定书,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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