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支持反堕胎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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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0日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十八日以五票对四票裁决“局部分娩堕胎禁止法”有效,使得反堕胎运动和布希政府获得多年来最大的胜利之一。

BBC驻华盛顿记者希尼报导说,这是美国最高法院第一次就堕胎的具体限制而不是应否堕胎作出裁决。希尼指出,这次裁决是1973年最高法院裁决赋予女性选择堕胎的基本宪法权利以来的又一起重要判例。美国国会2005年通过法案,禁止实行被称为“半生产堕胎”的晚期堕胎。

大法官裁决,2003年国会通过的这条法律并未为妇女终止怀孕的权利增加不当负担,因此也未违反宪法。支持此法的大法官说,该法律“表达出对人类生命尊严的尊重”。此法规定执行此种手术的医生可依刑事罪名起诉,处以罚款及二年以下徒刑,原先下级法院裁决暂时不得生效。

最高法院大法官肯尼迪表示,这项法案的反对者未能用案例证明该法案抵触宪法。

最高法院内四名自由派大法官则持异议,金斯伯格大法官更罕有地读出判词中她不同意的部分。金斯伯格法官说,坦白来讲,限制堕胎法案和法庭的裁决只能被理解成为从法定权利中“凿去”某一部分的努力。

观察人士认为这项裁决充分体现了在布什委任两名保守派法官后最高法院的立场。

布什政府辩解说,禁止“半生产堕胎”法案是在堕胎和杀害婴儿之间划定界线。布什总统赞扬该裁决认可许多美国人支持的“生命文化”,表示“获得国会两党通过、由我签署为法令的局部堕胎禁令,代表在美国建立生命文化的承诺”。他指出,多年来使这项“可怕手术”成为非法的努力,反映“美国人的同情心和人道”。

但是维护妇女堕胎权的组织称,最高法院的裁决将对大多数在怀孕12周以上的堕胎构成威胁,而有时为了母亲的健康,实施晚期堕胎是必要的医疗手段。

对此,政府律师和反堕胎者指出,除了晚期堕胎,仍然有很多合法且应用范围更广的替代手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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