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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少性交易防治初审通过 村里长等纳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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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9日讯】(据中广新闻刘映兰报导)台湾立法院今天初审通过“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通报人员范围扩大,将网际网路、电信业者和村里干事都纳入;另外增列无正当理由持有儿童色情物品处分,第一次被查获者需接受辅导教育,第二次以上处新台币两万到廿万元罚金。

根据内政部统计,每年约有三百位因为网路交友遭到性侵害的未成年网友,而励馨基金会也发现,前两年北县儿童和少年性交易个案中,有四成少女甚至全部少男都是透过网路进行性交易,因此立法院卫生环境委员会初审通过儿少性交易防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网际网路和电信业者,以及村里长都纳入通报人员范围,若知悉不报将处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缓。

立委黄淑英表示:“以前只有社工、保育和教育人员(纳入)而已,现在将村里长纳入,因为村里长最知道这些事情,网路的也纳入,因为最近业者(猖獗)。”

此外,过去只有散布儿童情色光碟、影带、图片者处罚,儿少性交易防治条例第廿八条修正通过后,将对“持有者”也开罚,第一次被查获需接受二小时以上十小时以下的辅导教育,第二次以上被查获,将处新台币二万到廿万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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