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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投资有线电视? NCC:间接投资即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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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3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顾恒湛台北三十一日电)彰化县政府函请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解释有线广播电视法有关“选任公职人员不得投资系统经营者”;NCC发言人石世豪今天表示,有线广播电视法有党政军退出媒体的规范,只要有间接投资情事即是违法,NCC将依职权调查,最高可处罚新台币一百万元。

彰化县议员疑似有间接投资某地方有线电视系统,彰化县政府函请NCC解释有线电视法相关规定,NCC委员会议今天讨论此案,石世豪下午在NCC委员会议会后记者会做以上表示。

石世豪说,有线广播电视法二十条规定,政党党务工作人员、政务人员及选任公职人员不得投资系统经营者;其配偶、二亲等血亲、直系姻亲投资同一系统经营者,其持有之股份,合计不得逾该事业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

他指出,NCC在去年底已针对党政军退出媒体情况做过一波的清查,目前NCC并没有第二波清查的计划,如有违法情形,NCC会依职权调查,依有线广播电视法可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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