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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加保年限 上修至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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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施晓光/台北报导〕立法院朝野昨协商“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获致包括劳工加保年龄由现行六十岁上修至六十五岁,以及将生育补助给付由现行被保险人平均月投保薪资30日调高为五16日,并将目前流产者没有给付的规定,修正为最高可以给付28日。

全案已经朝野党团签字,今日院会议事如果顺利,可望三读通过。

根据草案,“分娩费”改称为“生育津贴”,原本流产以月投保薪资减半给付,改为只要妊娠六个月以上流产者,比照分娩或早产发给一个月,目前的“生育补助费”名称改称“生育薪资补助费”,分娩或早产者由现行按投保薪资发给一个月,改为五16日,妊娠三个月以上流产者则按实际请产假日数发给,至多给付28日。

鉴于目前利率走低,朝野决定将滞纳金加征比率规定修正为,中央主管机关得公告一定金额以下小额滞纳金免加征,但加征之滞纳金额比例上限由现行应纳费额的十五%调高为二十%,若投保单位主持人或负责人逾期缴纳致被保险人受损害,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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