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信箱 】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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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8日讯】康州梅女士来信﹕
我与美籍公民的丈夫于2006年12月5日在纽约市结婚﹐我和前夫育有一儿子﹐儿子的出生日期是 1986年8月9日﹐我结婚之日时﹐儿子已经20岁零4个月﹐我现任丈夫一方面替我申请绿卡(在美转换身份)﹐另一方面替我在中国的儿子申请亲属移民﹐并且﹐已经收到移民局的I-130收据。我现在听说﹐我现任丈夫不可以申请我儿子移民。请问﹕是否正确﹖是否有别的方法可以申请我的儿子移民﹖

答﹕ 你现任丈夫与你儿子的亲属关系属继父和继子的关系(英文称﹕step-father and step-son)。这类移民申请有年龄的限制﹐你们结婚之日﹐你的儿子不能超过18周岁(即你儿子没有过18岁生日)。按你儿子的出生日期计算﹐你们结婚之日他很明显已经超过了18周岁。因此﹐你现任丈夫不符合申请你儿子移民的要求﹐移民局收信部门的工作只负责收信﹐拆信和发出收据﹐他们不审理信中的申请是否符合﹐之后负责处理的部门移民官才审理﹐移民官很明显明白以上的要求﹐你儿子的移民申请将会遭到否决。待你将来取得绿卡之后﹐再以你的名誉申请你儿子的亲属移民。

“信心移民服务”乐意为你解答任何有关移民的问题﹐欢迎来信。地址﹕纽约市布碌崙七大道6005号(6005 7th Avenue, 1/Fl Brooklyn, NY 11220) 电话﹕(718)439-8563。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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