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出版社老板因出版经济书籍被判三年

【大纪元7月26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心语采访报导)北京一间文化交流公司的老板刘兴文因出版一本涉及经济方面的书籍,而被当局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及罚金五万元。有评论认为,该项处罚决定与中国宪法所宣称的人民享有出版自由的条例相违背。

今年30岁的北京一名外来青年刘兴文,近日被判刑三年及罚金五万元,理由是因为出版一本名为《决策.管理》的书,罪名是非法经营罪。宣判后,刘兴文不服提出了上诉。

前《中国海洋报》记者昝爱宗,星期三在海外网站博讯网发表文章表示,非法出版就应该以非法出版罪指控,为什么却以非法经营罪指控呢?很明白,中国有宪法,宪法上明确确认“出版自由”,公民人人享有这个宪法权利。昝爱宗向本台表示……

昝爱宗:“因为国务院有个出版条例,就是你要出版必需要经许可,但宪法又说人民有出版自由,那么这是互相矛盾的。国务院既然说出版要经准许,经审批,经许可,那要这宪法来干什么?我也不认识他,看了报导之后,我关注这个事情,因为这类似的现象比较多,看杨茂东、郭飞雄、蔡卓华不都这类型吗?还有更多更多的人,每年都会审一些的,这个挺可怕的。”

昝爱宗表示,这本《决策.管理》的书,内容并不涉及敏感的政治问题……

昝爱宗:“这本书的内容最主要是讨论经济的问题,有关财经商业方面的报导,他们最主要就是藉这机会说你这书卖钱就不行,送人也不行,他说你非法出版。”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两名人员李力、王悦在刘兴文被判刑之后,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正义网》上发表的报导表示,具有大学学历的宁夏石嘴山市人刘某是一家文化公司的老板,但他却因非法出版发行半月期刊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在担任北京一家文化交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无视国家法律,以单位名义非法出版、发行期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处罚。本台记者于是打电话给王悦—

记者:“您说刘兴文因为非法出版所以受到惩罚,但宪法不是说人民有出版自由吗?”

王悦:“那可以去查查其他法律、刑法,去看看好吗?”

记者:“但宪法不是拥有最高权力吗?那为何还因为非法出版而受到了检控还被判刑呢?”

王悦:“宪法那是一个原则性的法律,知道吧?还要有具体的部门法,根据哪条哪条的规定,他犯了什么罪,那刑法上都有规定的,知道吗?”

对此,昝爱宗认为,如此,当局不如取消宪法……

昝爱宗:“不取消掉留一个样子,人家一出版你又查处人家,而且判刑又判这么重。你取消掉让人家不敢冒这险了,知道这自由是空的。”

中国总理温家宝在今年初曾鼓励作者及知识份子要讲真话,原本曾一度鼓舞了他们;然而,后来当局查书禁报的政策依然没有改变,让许多知识份子认为不能再相信当局说的话。

昝爱宗认为,这次刘兴文被判刑甚至不到所谓“说真话”的程度,他只是出版书籍,内容也不是政治性的敏感问题,所以该次刘兴文被判刑主要就是杀鸡敬猴,不让出版的一个范例。

(原标题:北京一间文化交流公司老板因出版《决策.管理》一书被判刑三年)(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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