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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电台大选攻防战?NCC:通通取缔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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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7日讯】(据中广新闻报导)媒体报导大选竞争激烈,部分政党计划透过地下电台,反制对手,对此,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今天表示:无论哪一方使用地下电台,都是违法行为,一旦查获,一律依照违反电信法第48条及第58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新台币60万元以下罚金。

NCC呼吁国内各政治团体,宣扬理念时,应该遵守法律规定,并透过合法管道进行宣传。NCC同时强调,擅自使用频率播音的非法广播电台,不论播送内容为何,都会严加取缔,以维护无线电通信的合法使用,并确保合法者的权益。

为了执行取缔非法广播电台,行政院早在民国91年1月9号核定并修正通过“取缔非法广播电台作业方案”,由行政院新闻局及交通部召集包括:卫生署、农委会、行政院原民会、法务部检察司、内政部警政署、内政部营建署、财政部赋税署、国有财产局等机关组成“非法广播电台联合取缔小组”,依权责查处。NCC自成立以后,也继续依照这项作业规定,取缔非法广播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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