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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券余额拒不找零 消保官:依法可处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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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十日电)中秋节将近,民众使用礼券情况频繁,台湾团结联盟籍立法委员曾灿灯今天说,很多百货公司或商家礼券明文记载使用余额不得找零,或虽可找零,却未记载于使用说明,消费者一年被“A”的金额至少上亿元。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说,若商家拒不找零或以其他方式代替,依法可处罚锾。

曾灿灯(高雄市)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市售百货公司或商家礼券多规定使用余额不得找零,或虽可找零,却未记载在使用说明上,经济部应要求业者,在使用说明上明文规定礼券使用余额可找零。

他说,这种情况一定要改善,若商家拒不找零,经济部商业司应令厂商不得发行礼券,否则每年消费者被A的金额可能高达上亿元。

经济部商业司专门委员彭维岳说,希望厂商能发行较小面额的礼券,改善不找零的情况。

消保会消保官张嘉麟表示,找零的方式有很多,可以小额礼券、代用券代替,或将使用余额注记在礼券上,供下次消费使用。

至于业者若不提供其他替代方式,也不找零时,消保会组长陈星宏说,根据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对企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经调查认为确有损害消费者生命、身体、健康或财产,或确有损害之虞者,应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销毁。

他表示,若企业经营者拒不改善,可处新台币六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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