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解除取保候审 王桂林:公安执法犯法

黑龙江富锦失地农民维权系列报导之四十九

【大纪元9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采访报导) 今天(27日)黑龙江富锦失地农民维权代表王桂林和于长伍,同时接到佳木斯市公安局对他们“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称他们不构成犯罪。王桂林指出,自己无罪被搜查、被抓、被押、被限制人身自由3个多月,一定要公开问问当局,怎么解释这些?杨春林仍被关看守所有什么法律依据?

王桂林对记者表示,昨天接到佳木斯公安局的电话:必须得去公安局签个字。他的妻子27日下午从公安局回来时,带给他“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另一名维权代表于长伍也同时在公安局拿到该决定书。

王桂林对记者透露,在佳木斯公安局对他的“取保候审审查决定书”中称:“我局对犯罪嫌疑人王桂林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事实已经查清,根据中共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07年8月1日算起”。但没让他交保证金。

今日王桂林和于长伍收到解除的决定书,称:“我局于2007年8月1日对犯罪嫌疑人王桂林取保候审,因不构成犯罪,根据中共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解除对其取保候审”。

王桂林激动的对记者说:“这个事我是这么看的:我们和杨春林本来都没罪,杨春林公开的站出来替4万失地农民主持正义,已经押杨春林这么长时间,现在看来要有什么说法。这个案子国际影响这么大,当局怕这事不好办,所以从昨天就叫我们去签字,把我和于长伍解除了取保候审”。

王桂林:“明天我要到佳木斯市政府去一趟,公开的问问当局:富锦的保护伞到底是谁?我和于长伍分别被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27天,这事怎么办呢?8月2日取保候审放我时还让我交了300元的伙食费。从7月6日抓了我们,到今天27日解除取保候审,这80来天怎么算呀?我得追究啊!我得追究啊!”

“你们说抓就抓,说放就放,说有罪就有罪,对我像特务似的,天天看着我,前后限制将近3个月的人身自由,这是干啥呀?我是国家遵纪守法的公民,公安局执法犯法!”

王桂林:“杨春林本来无罪,公安局说他动用了国外资金,我听说稿费也就是一万块人民币。一万块钱就能颠覆国家政权吗?国外又没给他枪、又没给他炮、他又没煽动其他别人、又没造什么反、他怎么能颠覆国家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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