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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凭单与支票有效期限不同 应速兑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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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九日电)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收到退税国库专户存款支票或退税凭单,应在有效期限前往金融机构兑领,可是常有民众误将退税支票的开票日当成有效日期,误以为已经逾期,国税局特别提醒民众注意退税凭单和退税支票期限不同。

国税局表示,综合所得税退税凭单与退税支票上,有效日期的记载是不同的。纳税义务人在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未采用转账划拨退税,国税局核定退税寄发退税凭单,现行作业分3批次退税,每一批次均在退税凭单正面注明“兑领有效期间自填发日起至某年某日某日止”字样,有效期间为填发日期至该凭单所载有效期限止,通常有效期间只有2个月。

至于退税支票则在票面上记载发票日,在背面持票人注意事项记载“本支票自发票日起一年内为兑领有效期间,逾期作废。”字样提醒纳税义务人注意,有效期间为自发票日起算1年。

国税局呼吁纳税义务人,收到国税局寄发的退税国库支票或退税凭单,除先查看凭单或支票正面、背面的说明外,也应尽速前往金融机构兑领或提出票据交换,如逾期未兑领,可向户籍所属分局、稽征所办理展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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