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刘景禄夫妇被刑求 法院称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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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乔琪采访报导) 黑龙江省法轮功学员刘景禄、孙丽香夫妇被控涉嫌利用X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于2008年10月30日上午8:30在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开庭,在对被告发问的过程中,被告表示有刑求逼供的现象时,法庭当即表示需调查实情,择日再审。

据刘景禄的辩护律师江天勇表示,今天早上开庭的过程很曲折,法庭门口聚集了很多人,由于没有旁听证都不能进去,因为40张的旁听证都被610取走,不过在家属极力的争取下,家属终获得3张的旁听证,其中一张发给了孙丽香的母亲。

江天勇进一步表示,早上开庭前法院以“接获辩护律师携带录音机至庭上的消息”为由,欲对辩护律师进行搜包,他说这是对律师极不尊重的行为,也无法律依据,他们4位律师当场严词拒绝,并言明愿承担任何后果,才免于被搜包。后来某位律师在赶往法院的途中将皮包掉在出租车上,被司机送至法浣,法警们还是将该皮包里面的东西整个翻出来,彻底搜查了一遍,说是怕有爆裂物品。

在庭上当法官对被告刘景禄、孙丽香发问时,该2人同声表示受到酷刑逼供,孙说被打的很严重,真的不行了,施暴者并威胁如不配合将害死其儿女及丈夫。法官当即表示对刑求乙节需再查证,宣布退庭,择日再审。庭讯约于10点左右结束。

据悉,刘景禄、孙丽香于2008年6月2日晚在太平乡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中共员警非法抓捕,次日密山市第二派出所、密山市国保大队、鸡西市国保大队、鸡西市610单位等大批人员至他们的住处抄家,包括电脑、美金、人民币、打印机、索尼刻录机、轿车等被抄走,估计财物约八十多万元,但却没有开任何清单给家属。

刘孙二人先后被非法关押在第二看守所,及鸡西市第一看守所,迄今已4个多月。本案于9月19日被送至鸡西市鸡冠区检察院,检察院并将此案推至法院。目前家属已聘请左大伟、唐吉田律师为孙丽香辩护,聘请江天勇、黎雄兵律师为刘景禄辩护。

江天勇律师去探望刘景禄时,据刘称密山县的国保在10月4日上午对刘景禄采刑讯逼供,包括用装了半瓶水的矿泉水瓶使劲的打他们的头、对他拳打脚踢、扇耳光、电击,用电棍打,刘景禄表示当时痛的实在是无法忍受。

据明慧网报导,刘景禄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后,严重的胃溃疡(已穿孔)不治而愈。刘景禄妻子孙丽香三十九岁,一九九六年修炼法轮功后子宫流血病症痊愈。
夫妻俩有一个19岁正在上学的女儿和一个6岁的儿子。

江天勇认为:“无论从事实和法律来说,我认为是不构成犯罪的。因为他们所做的无非是一个宗教信仰者所拥有的一个基本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也是现在普世价值里认可的人权。”、“你要说某个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了。那麽他利用了什么组织?他们是思想者,完全没有组织,也没有哪个组织让他们利用,那个组织也没有利用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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