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方业:学生告老师为“反革命”令人惊诧

瞿方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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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9日讯】近日,在各大论坛博客上,一条题为《有同学告我是“反革命”》的帖子引起网友热议。帖子转载了一篇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杨师群教授于11月24日的博客文章,博客透露两名女大学生到上海市公安局和市教委检举他在上课时有批评政府等内容,有关部门已立案侦查。记者追踪到杨师群先生的博客时,相关内容已经被删去,无法得知最新的情况进展,但是有不少网友留言,支持杨师群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同时,也有网友表示学生宣示自己立场的做法也是无可厚非的。(12月1日新快报)

如果情况属实,那么这真是个令人惊诧的事件!让人不知今夕何夕。其所以令人惊诧,首先在于两位大学女生的天真无知。“反革命”这一罪名是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在意识形态判定人们行为的极左时期,批评政府会因言获罪者而被定为反革命,其他破坏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行为也可能被定为反革命。反革命是一个政治味道相当浓厚的概念,与法治的理念难以相融,因此,早就被刑法非常正式地取消,不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作为法学院的大学生,居然还在用这种非常陈旧的观念看待教师的讲课言论,同时真诚地向有关部门检举,希望政府部门来限制教师的教学活动,其所表现出的天真与无知,实在令人大跌眼镜。

据杨师群教授的博客透露,他上《古代汉语》课时,会批判一些与课文有关的中国传统文化,某些传统文化问题如果与当今有一些关系的话,也会联系当今和批评政府。这种教学方式应当不存在什么问题。如果两位女生只是含泪愤慨地指责老师批评中国文化、批评政府,可以理解为观点碰撞,是正当的学术交流。如果她们不认同教师讲课的方式,完全可以用脚步投票,不再上这位老师的课,而她们居然想到了向有关部门举报。这种做法就让人不由得想起过去那个特殊的年代,让人感到文革遗风还在当下一些人的头脑里还根深蒂固地盘据着。

此事更令人惊诧之处还在于,批评政府原本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教学自由更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对于无知学生以“反革命”之名进行的举报,有关部门竟然正式地立案侦查了。《宪法》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依法保障高等学校中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作为教师享有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从事科研并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和评定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等权利。

既然相关法律对于教师教学自由及言论的都进行了充分的保护和支持,那么,相关部门怎么会以一个落后于时代的“反革命”名义立案调查一个教师的教学活动呢?他们完全应当向学生说清楚问题的实质,让学生明白自己行为的荒诞性,而完全没有立案的必要。相关部门的立案调查,说明一些管理者的法律素质存在问题,依法治国的理念还没有在他们内心深处扎根,也许在他们的头脑中和那两位糊涂的大学生一样,还残存着极左时期的遗风。

批评政府从来就是现代公民的权利,无论是以教学还是以公民言论的形式进行表达,这种正当权利都应当得到严格保护,而不能受到公权力的不当干涉。这是一个权利与权力的边界问题,必须坚持。如果说学生举报是无知所致,那么,公权力部门以“反革命”之名进行调查算什么?是对学生观点的认同?如果公民的言论还要受到没有法律依据的调查,那么这无疑是对权力的滥用,与现代法治的理念相悖,而以“反革命”之名调查一个教师在课堂上的言论,则是在开历史倒车,让人以为历史又回到了过去那个独特而疯狂的年代,回到了言论能够获罪的年代。

──转自《BBC》(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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