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方業:學生告老師為「反革命」令人驚詫

瞿方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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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訊】近日,在各大論壇博客上,一條題為《有同學告我是「反革命」》的帖子引起網友熱議。帖子轉載了一篇華東政法大學人文學院楊師群教授於11月24日的博客文章,博客透露兩名女大學生到上海市公安局和市教委檢舉他在上課時有批評政府等內容,有關部門已立案偵查。記者追蹤到楊師群先生的博客時,相關內容已經被刪去,無法得知最新的情況進展,但是有不少網友留言,支持楊師群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利。同時,也有網友表示學生宣示自己立場的做法也是無可厚非的。(12月1日新快報)

如果情況屬實,那麼這真是個令人驚詫的事件!讓人不知今夕何夕。其所以令人驚詫,首先在於兩位大學女生的天真無知。「反革命」這一罪名是特殊歷史時期的產物。在意識形態判定人們行為的極左時期,批評政府會因言獲罪者而被定為反革命,其他破壞國家和社會安全的行為也可能被定為反革命。反革命是一個政治味道相當濃厚的概念,與法治的理念難以相融,因此,早就被刑法非常正式地取消,不再是一個法律概念。而作為法學院的大學生,居然還在用這種非常陳舊的觀念看待教師的講課言論,同時真誠地向有關部門檢舉,希望政府部門來限制教師的教學活動,其所表現出的天真與無知,實在令人大跌眼鏡。

據楊師群教授的博客透露,他上《古代漢語》課時,會批判一些與課文有關的中國傳統文化,某些傳統文化問題如果與當今有一些關係的話,也會聯繫當今和批評政府。這種教學方式應當不存在什麼問題。如果兩位女生只是含淚憤慨地指責老師批評中國文化、批評政府,可以理解為觀點碰撞,是正當的學術交流。如果她們不認同教師講課的方式,完全可以用腳步投票,不再上這位老師的課,而她們居然想到了向有關部門舉報。這種做法就讓人不由得想起過去那個特殊的年代,讓人感到文革遺風還在當下一些人的頭腦裡還根深蒂固地盤據著。

此事更令人驚詫之處還在於,批評政府原本是每個公民的權利,教學自由更受到法律的保護,而對於無知學生以「反革命」之名進行的舉報,有關部門竟然正式地立案偵查了。《憲法》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第十條規定,國家依法保障高等學校中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七條規定,作為教師享有從事教育教學活動、從事科研並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指導和評定學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等權利。

既然相關法律對於教師教學自由及言論的都進行了充分的保護和支持,那麼,相關部門怎麼會以一個落後於時代的「反革命」名義立案調查一個教師的教學活動呢?他們完全應當向學生說清楚問題的實質,讓學生明白自己行為的荒誕性,而完全沒有立案的必要。相關部門的立案調查,說明一些管理者的法律素質存在問題,依法治國的理念還沒有在他們內心深處扎根,也許在他們的頭腦中和那兩位糊塗的大學生一樣,還殘存著極左時期的遺風。

批評政府從來就是現代公民的權利,無論是以教學還是以公民言論的形式進行表達,這種正當權利都應當得到嚴格保護,而不能受到公權力的不當干涉。這是一個權利與權力的邊界問題,必須堅持。如果說學生舉報是無知所致,那麼,公權力部門以「反革命」之名進行調查算什麼?是對學生觀點的認同?如果公民的言論還要受到沒有法律依據的調查,那麼這無疑是對權力的濫用,與現代法治的理念相悖,而以「反革命」之名調查一個教師在課堂上的言論,則是在開歷史倒車,讓人以為歷史又回到了過去那個獨特而瘋狂的年代,回到了言論能夠獲罪的年代。

──轉自《BBC》(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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