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看守所:全国最“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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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讯】河北唐山法轮功修炼者何益兴、张月芹的四名委托律师12月18日上午来到唐山市第一看守所,在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想要会见自己当事人,但遭到工作人员野蛮阻挠。

律师被阻挡在院门之外不许进入。律师想找看守所的负责人,无人理睬。一位律师两次想进入大门,都被门卫们粗暴的推了出来。

无奈之下,律师播打了投诉电话。随后,一名律师准备再次进入大门,同行的律师手拿照相机,想记录下看守所阻止律师会见的野蛮场面,予以曝光。就在这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看守所大门缓缓拉开,门卫人员面带微笑的将律师迎了进去……

律师找到副科长王晓辉(警号082772)和副所长张庆海(警号081775),但仍被拒绝会见。他们称:不让律师会见是因为这是法轮功的案子,“上级的上级”这样要求的。有秘密文件,但发文件的人不让说是哪发的,也不能示人。

据知情者分析,这个“上级的上级”很可能就是“610”办公室。它靠挂在党委,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设立的类似于中央文革小组或纳粹盖世太保的非法组织。它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可以任意指挥操控公检法系统,而又凌驾于法律之上不受制约。现在对外的名字叫“防范办”。

律师称,在其它城市都没有遇到过像唐山这样野蛮阻止律师会见的情形,唐山看守所真是全国最“牛”!

鉴于看守所始终不让律师会见,当事人的辩护权得不到保障,公正审判更无从谈起,何益兴、张月芹的亲属和律师已明确表示坚决抵制这场非法审判,拒绝出席原定于12月19日的庭审。

当日下午,律师已将延期开庭的申请递交到路北区法院、路北区检察院。律师指出,辩护人的辩护必须基于会见当事人,全面掌握案件材料的基础上方能进行,否则辩护人即使参与庭审,也只能可怜地充当一次不公正审判的道具而已,不仅根本无法履行辩护职责,反而是对唐山市第一看守所违法行为的背书和认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要求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依法将本案延期审理,在辩护人的会见权依法得到保障时,再公正、合法地开庭审理。

何益兴、张月芹夫妇是一对退休在家的善良老人。因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今年“奥运”前夕,唐山市路北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不法警察竟然架消防车的升降云梯砸碎了他家六楼的窗玻璃,破窗入室,无端绑架了两位老人。同一天还绑架了他们正在上班的女儿、女婿,并非法抄家,抢劫了大女儿的生意款六十多万元和两辆汽车。一家四口的不幸遭遇始终受到海内外正义人士的关注。

附律师延期开庭的申请函

致唐山市路北区法院、路北区检察院函

唐山市路北区法院、路北区检察院:

我们接受何益兴、张月芹女儿何丹的委托,依法为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受理的何益兴、张月芹涉嫌犯罪案的被告人何益兴、张月芹提供法律服务。我们接到了唐山市路北区法院要求12月19日开庭的出庭通知。鉴于本案存在如下事由:

1、 本案在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主持侦查阶段,唐山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
2、 本案在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唐山市第一看守所非法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
3、 本案在贵院,即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即将开庭审理的时候,唐山市第一看守所依然非法阻止律师会见本案被告人。
4、 据本案委托人称,本案存在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的侦查人员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将其存放在父母何益兴、张月芹住处的六十余万现金抄走,至今不予退还的事实。
5、 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依法对案件的侦查阶段、审判阶段的违法行为有履行监督的法定职责;
6、 唐山市路北区法院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各项诉讼权利的法定职责。
7、 辩护人已经将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的违法行为向有关部门反映,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的严重违法行为正在解决中。

辩护人由于会见被告人的权利被非法剥夺,无法了解当事人是否遭受酷刑,无法了解侦查人员所作的讯问笔录是否真实可信,无法知晓当事人对本案的真实陈述;辩护人的辩护必须基于会见当事人,全面掌握案件材料的基础上方能进行,在不能会见,不了解案情的情况下,辩护人即使参与本案庭审,也只能可怜地充当一次不公正审判的道具而已,不仅根本无法履行辩护职责,反而是对唐山市第一看守所的违法行为的背书和认可,也不利于配合法院查明本案的事实真相。为了维护被告人依法获得辩护的权利,维护辩护人依法辩护的权利,维护法律的尊严,我们要求唐山市路北区法院、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依法保障辩护人的辩护权,保障被告人的获得辩护的合法权益,将本案延期审理,在辩护人的会见权依法得到保障时,再公正、合法地开庭审理。

何益兴的辩护人:(签名略)

张月芹的辩护人:(签名略)

2008年12月18日

附相关人员电话

河北省610办公室
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南大街46号,邮编:050052
头目:张国均,办,0311-87906310;宅,0311-87906898;
副头目:王永志,办0311–87908681,宅0311–87906766;13931110731;
副头目:冀廷宇,办:0311–87908895,宅:0311–87906889;
助巡:丁绣峰,办:87906533,宅:87900918;
秘书处长:王树民,办:87906057,宅:87909866;
秘书处:87908610
副处长:王秀英,办:87906535 ,宅:83022650
河北省国保总队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20号,即河北法制报社所在地。
河北省检察院: 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1号
总机0311-8518666;
检察长 王其江;
李文明 纪检书记;
副检察长 史建明;
主管副检察长 陈晓颖;
法纪处 83022417(传真);
监所监察处;
纪检监察处 83022410;
河北省高级法院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419号,邮编:050051
院长:高勇
纪检组:
刘瑞川、景汉朝、穆思山、柴建国、郭羊成

唐山市:
唐山市政法委书记:许德茂 宅电:0315- 2846948 手机:13803328858
唐山市公安局局长:韩金哲 办公电话: 0315-2530001 手机:13832980096
唐山公安局副局长周景林(新任市610头目):办:0315-2530002、0315-2836588
宅:0315-2236588 手机:13832980005
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唐钱路 邮编063000
所长:孙彦宋 0315-2532517 13832980206
政委:项中元 13832955551
张蓝忠(负责律师接见) 0315-2854999
女号孙姓警察:13832981220 小灵通:0315—2128478
女号警察:13832988738
(注:在岗时不让带手机,中午或晚上可打)
监督电话:0315-2532511
监督员:开平人大代表 王兆升 手机:13273511171

唐山市路北区政法委:
政法委书记:刘殿勋 办电:0315-3724336 手机:13700351228
常务副书记:韩九瑞 办电:0315-3724278 手机:13832984668
副书记:刘树春 办电:0315-3724277 手机:13785512598
综治办主任:黄远才 办电:0315-3724279 手机:13832989468
稳定办主任:刘锡刚 办电:0315-3724335 手机:13831506600
政治处副主任:徐军 办电:0315-3724048 手机:13832982556
办公室主任:孙敬 办电:0315-3724190 手机:15033985252

唐山路北区委防范办(即区“610”)主任:
彭利兴 办电:0315-3724166 手机:13731552367

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
新华东道55号 邮编:063000
姓名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检察长、党组书记:方保坤 3724266 13932526666
副检察长:刘培龙 3724269 13903153991
副检察长兼反贪局长:李跃明3724258 13903150101
副检察长:房开城 3724256 13363385000
副检察长兼纪检组长:南克勤2840877 2670007
反渎局局长:毕铁生 3724171 13931506655
公诉科科长:张树礼 3724090 2610018

唐山市路北区法院:
地 址: 唐山市龙泽南路12号 邮政编码: 063000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宅电
院长、党组书记:何长柱 3710988 13903251612 0315-7683589
副院长:丁建忠 3731919 13503256828 0315-2023871
副院长:张学温 3733198 13832805808 0315-2836966
副院长:李伟 3733939 13832985345 0315-2858566
副院长:王金豪 3733699 13582912836 0315-2090720
副院长:杨瑞忠 3718288 13503157396 0315-2729035
纪检组长:付卫东 3733098 13582582123 0315-2092395
政治处主任:崔耀明 3732218 13832917758 0315-2825903
办公室主任:宋雅轩 3716988 13832983015 0315-2339928
执行局局长:赵银 2829310 13703252760 0315-2836892
执行局综合协调科
科长:常进儒 3716628 2880986 无
执行局综合协调科
副科长:钟宁 3732800 13503371433 无
执行局副局长、
执行一庭庭长:李书生 3730678 13832868199 无
民一庭庭长:陈之强 2836838 13931482128 0315-2226264
民二庭庭长:王军 3733368 13932500556 0315-2320875
刑一庭庭长:赵晓明 2812088 13784142599 0315-2049299
(负责审理法轮功案子)
刑二庭庭长:钱玉明 3733698 13315569528 0315-2092762
行政审判庭庭长:倪景明 3731366 15931597085 无

负责审理何益兴、张月芹案子的法官:
张雪峰 办:0315-3730303 小灵通:0315-21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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