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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钜款汇他人账户 无对价证明需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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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1日电)财政部南区国税局日前查核发现,有民众以钜额款项汇入他人银行账户,未能出示非赠与证明文件,因此,除补课赠与税外,仍需受罚。

国税局指出,甲君在民国90年间提领新台币1500万元汇至其妹银行账户,甲君虽主张是他妹妹借用他的账户,款项只是返还给妹妹,非赠与行为。

不过,因为甲君无法证明所言属实,国税局认定属赠与行为,除核定赠与税270余万元外,又因超过赠与税免税额,未依法办理赠与税申报,核定应纳税额处1倍罚锾。甲君不服,采取行政救济程序,经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

国税局提醒,财产的移动若有对价,应特别注意保留具体确实的证明文件,以免事后无法提出证明,被认定为赠与行为,造成征纳双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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