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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劾未过 前公路总局长陈晋源逃过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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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林毅璋/台北报导〕监察院昨针对后丰大桥断桥事件召开的弹劾审查会中,也对意外发生时的公路总局局长陈晋源进行弹劾表决,最后是五票“成立票”对五票“不成立票”,因未达审查委员半数而未通过弹劾。

与会监委形容,参与审查会的监委,对水利署长陈伸贤都有既定印象,认为水利署工程做得很差;反倒是交通部方面,监委认为已自行处分,就算有错也不全是交通部的错。

监委指出,不知为何多位曾至后丰大桥断桥处勘查的监委,一致认定水利署的工程“就是做的很烂”。会中曾有人质疑,难道公路单位都不用负责?

第三河川局局长也没事

得到的回复是陈晋源已自请处分,记两小过且自动请辞,现转任参事。万一通过弹劾陈晋源,移交公惩会后仅作申诫处分,记“两小过”反而失效,处分反倒变轻。

有监委表示,断桥事件应负起行政责任的范围很广,水利、交通单位都难辞其咎,后丰大桥原就被列为危桥,却迟迟未动工,难道交通部没有责任?但也有监委认为,预算迟拨是行政院的责任,工程未顺利发包是不可抗力因素,不能都算在交通部头上。

有监委问说,弹劾报告中载明自来水输水管的保护工程是分层负责,交由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办理,为何会弹劾署长陈伸贤,却不弹劾河川局长?获得的解释则是当时的第三河川局长许哲彦已于今年初被停职,日前也才因喝花酒案被弹劾,没必要再弹劾一次。而新任代理局长林传茂才上任。

与会监委表示,弹劾报告的内容不够周延,没有工程鉴定报告可直接证明桥墩裸露与水利署的工程有关;也不能证明桥墩毁坏又与断桥有直接关系,这些认定都只是自由心证。

也有监委指出,报告书认定2005年因兴建自来水输水管保护工程而引起的“跌水效应”,直接冲刷桥基后造成桥墩毁坏,但也提到早在2004年前,后丰大桥就已有桥墩裸露的现象,怎能全部究责于输水管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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