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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人权争议 也应比照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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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特稿

大法官昨天的释宪案,已促成监所收容人基本人权提升,但刑事诉讼法有关羁押构成要件及其他强制处分权的修正,虽获舆论支持,却仍停留在空中楼阁阶段,亟需大法官临门一脚、适时释宪,加速修法步调。

以两位前政府首长为例,前总统陈水扁的上手铐争议及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的理平头风波,均凸显现行法令不备,否则何以卸任元首因声押遭逮捕时,检方非上手铐不可?前情治高层在押期间,又不得不理发,以示服仪整洁?显示被告和收容人的基本人权有待加强。

法界出身的监委李复甸曾为文指出,检方作法无非为了管理方便,但已因此牺牲被告人权,并将两人窘境暴露于众,显示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已受检方自我挑战;前政府高官尚且如此,一般平民的在押人权,可想而知。

此外,重罪羁押规定也有检讨必要,羁押本应仅限预防逃亡、串供、灭证,非羁押无法保证被告到庭时,才能发动处理,但现行羁押规定,只要重罪就能收押,显然违背羁押制度设计目的,如不尽速翻修,恐怕就是公权力带头违反人权。

刑事诉讼法被称为保障人权的小宪法,因为宪法保障基本人权精神,须靠刑诉法条文才能具体落实,目前法界已有共识要修改其中不符人权法条,但如何修,仍停留在学者、律师和法务部“各言尔志”阶段,这部分如不能与时并进,奢谈我国人权已达先进国家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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