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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车换新车扣抵3万元货物税 期限至明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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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3日电)为救车市,财经两部会协商确定车辆货物税定额扣抵额为新台币3万元,需旧车换新车,旧车报废才能申请,不限年限,待修法完成后,民众可开始申请,期限至明年底,但不能追溯。

货物税定额扣抵需进行货物税条例修法,财政部长李述德已在昨晚批准,财政部今天送行政院,行政院进行审查。

官员估计,明天行政院院会应该还不至于这么快会审查货物税条例修正案。

民众要如何享受到这项优惠措施?财部官员表示,需要先向监理所申请报废,然后再向车商出具证明,车商日后据此跟国税局申报货物税时可以少缴3万元。

举例来说,像一辆排气量低于2000c.c.的车子,货物税率为25%,一般来说,如果卖给消费者的售价是50万元,内含10万元的货物税(即40万元X25%=10万元)。未来货物税扣抵是3万元,原本10万元的货物税可扣抵3万元,货物税即为7万元。

不过,车商是否会将售价反映给消费者?官员说,财政部没有要强迫车商应该要卖多少,这部分也不是财政部主管。

至于何时可以开始申请?官员说,要等货物税条例修法通过后才能开始实施,而且不能往前追溯。也就是说,要等货物税条例修法三读通过并公布实施,到明年底这段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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