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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忠支持者送餐券 高院二审仍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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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9日电)民进党籍前立委李文忠支持者高伸文以餐券免费招待餐饮,遭板桥地方法院以违反选罢法起诉。台湾高等法院日前二审驳回板检上诉,维持无罪判决,全案可再上诉。

高伸文在去年11月中向李文忠竞选总部以新台币5000元购买10张面额500元餐券,后来无偿将其中一张餐券交给男子杨清斌,检察官认为是“以招待餐饮之不正利益,行求其到场参加餐会,聆听李文忠宣扬政见、理念,进而请求杨某将选票投给李文忠”,并遭板检以违反选罢法的投票行贿罪起诉。

板桥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高伸文无罪,板桥地检署检察官不服提出上诉。台湾高等法院日前二审驳回检察官上诉,认为杨清斌见高伸文持有餐券,因此向高某索讨,双方之间并没有明显对价关系,检察官以臆测方式,没有具体证据,就推论高某是以行贿之意交付餐券并不恰当,认定检察官上诉没有理由。

判决书中指出,检察官在讯问高伸文时,高某自白是因为检察官表示向法院起诉后,将声请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高伸文希望能够获得缓刑,因此坦承犯行。

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投票行贿罪最轻本刑在有期徒刑3年以上,自白只能减轻其刑,不能缓刑,高某对法律不了解,因此在侦查中自白犯行的动机是为了借此得到缓刑的机会,不能够据此对被告做不利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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