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丽慧:土壤污染 遗害无穷

财团法人中兴工程顾问社 经理 游丽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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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9日讯】雅典人自称为“大地之子”,藏人凡事必先“敬天敬地”,中国人常说“人亲不如土亲”。易经系辞彖曰:“至哉坤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坤厚载物,德合无疆。”可见人类敬爱土地之心雷同。

台湾这块土地,有山、有水、有平原,四季如春,土壤肥沃,物产丰富,处处青山绿野。原本很适合居住,可惜现在人口密度居世界第二高,土地过度利用,破坏环境,不屑于所谓“人在做,天在看”的警示。于是大地受尽人们无情蹂躏、污染,终会遭受大自然反扑,最受报应者将是无辜的后代子孙。

因为土地是最终受体,无所不载,无所不容,并能吸附化学物质。而良好的土壤,含有矿物质、有机质、微生物、空气及水分等成分,其中有机物需靠微生物分解、自净。若土壤被污染,无论有机或无机污染物均会透过植物为介质,转化于农产品中,进入食物链,危害国民健康及生活环境,甚至逐渐使土地丧失孕育万物的机能。

在农业年代没有土壤污染问题,人们敬天惜地,天、地、人三才和谐共处。其中之天道、地道是皇天后土的德性,人道处于其间,讲求天人合一,敬服大自然。可是工业化期间,政府侧重于创造经济奇迹,且70年代民众未具环保意识,对污染问题,只在意灰尘、噪音、与臭味。

工业厂商为节省处理成本,常将含有砷、镉、铬、铜、汞、镍、锌、铅等重金属的工业废水及具毒性有机物、清洁剂、油污等任意排放到沟渠或随意弃置土地上,长期污染灌溉水及饮用水,导致桃、彰、云地区曾有多处农田因镉污染而休耕。更有甚者,将有毒性废水随意倾倒或偷偷灌注于非农地地层中,严重污染土地与地下水源。由于当时法令阙如,管理松懈,以致有广大的农田和一般用地受到严重污染。及至1982年,鉴于日本发生镉米事件,我国为确保土地永续利用、改善生活环境和国民健康,乃于2000年订颁“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正式将土壤与地下水纳入环保系统,也列管一些受污染之“控制场址”或“整治场址”。虽法有罚则,亦明定行为人须负连带清偿与赔偿责任,并成立整治基金会,先行代垫污染整治费用,再向行为人求偿,但因行为人、土地关系人之定义及其应负责任糢糊,管理层面又涉及八个跨部会,组织不健全,专业人才不足及整治技术未成熟,待开发受污染场又欠缺诱因,全国污染源亦缺乏完善监督、查验、风险评估及签证机制,以致执行效果不彰。

土壤污染来源,大致有五种情况:1、工业废水排入沟渠再被引灌农地,它含有重金属、塑胶、石化、造纸、电镀、染整、制革、肥料、食品、酵母等废水;2、超量喷洒含砷、汞剧毒农药;3、违法掩埋含有多氯联苯、戴奥辛的化学工业废弃物;4、有些老旧油槽及管线渗漏带有苯、甲苯、乙苯的油污;5、在非法弃置场、山谷、洼地等倾倒化学废液、医疗废物。而这些污染整治,无论采用就地气体抽除、热脱附、挖除被污土壤,或现地酸洗、淋洗、电动力法、玻璃化法等,其整治费用昂贵,且均有不足之处。例如采用酸洗,除了移除土壤中的污染物外,同时洗走土壤中各种养分而变成贫瘠土。

事实上,整治土壤是不得已手段,堵住污染源头乃“治本清源”。因此,结合产官学研商对策、建构完善的环境管理法规制度、坚持从严管制、阻绝土壤污染之源等才是当务之急。

污染物侵入土壤中,对人类威胁犹如温水煮青蛙,无明显感受,却后患无穷。产官学咸认:污染的土壤不易挪移,整治相当困难,恢复则需30到50年或百年,并且需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而目前迫切要做的是修订周延的法令、健全跨部会组织和高阶首长要有执行决心。

为了后代子孙并珍惜有限的台湾土地资源,积极从源头遏止土壤污染,肯定是符合社会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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