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移植器官 救人还是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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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黄一山编译报导) 器官移植程序近期在美国境内引发了一些的探讨,主要探讨的题目是在道德与法律的要求下落实器官移植相关协定,以合法且更符合人道的方式取得捐赠器官。

事件的起因来自一个对一位从事器官移植的医生的刑事控诉。在2006年,一位残疾 人士名叫 Ruben Navarro,当时 25 岁,当被急诊送入医院时,状态是接近脑死。经过诊疗,被判定无法治愈或将不久人世。当他的母亲同意器官捐赠,且由医院拔除他的生命维持器后,由一位名叫 Hootan Roozrokh 的医生主导器官移植程序,程序结束后却引起检察官介入调查器官移植过程,并在2008年2月27日侦查终结,认为该医生当时有不当犯行而面临三项重罪起诉,最多可能面临长达8年的刑期。

起诉的原因在于器官取得的过程被认定有瑕疵,根据来自医院在场护士的证词,在Navarro 先生被拔除生命维持器后,Hootan Roozrokh 医生当时在手术室内下令注射了一些药物,而事后这些药物被判断是对病人有害的。这些药物包括过度剂量的吗啡和抗焦虑药(Ativan),和另一项关键致命药物-局部防腐剂(Betadine)。因而怀疑当时 Hootan Roozrokh 医生有加速器官捐赠者死亡以早些取得器官的意图。若属实,这确实触犯了刑事法条, 因为当时病人是仍有生命迹象的,仍是一个“活着”的人,应享有“活着”的权利,不能被任何不当外力方式来剥夺。

在美国的这个案件在起诉前就引发了一些检讨,探讨这个案件可能疏失与不足。而事实上,器官移植相关组织有一些既定的协定严格规范器官转移过程,其中包括移植团队不得出现在潜在器官捐赠者的房间,与拔除生命维持器后应该有五分钟的延迟时间才能做死亡宣告等。美国器官共享网路(United Network for Organ Sharing) 也对这起事件有关的加州移植捐赠者网路(California Transplant
Donor Network)有所批评,因为Hootan Roozrokh 医生与这个组织有合约关系,而显然这个器官移植事件并没有遵守这些相关组织既定的协定。

器官移植相关组织担心这个案件,可能会影响近年鼓吹的死后器官捐赠,导致很多潜在的捐赠者或家属却步。很简单的道理是在尝试器官移植救一个人的同时,不能藉由杀另一个活着的人取得所需,这是救人亦或杀人呢?

而在中国,也有着更骇人听闻的活体摘除器官的指控。根据由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资深国会议员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和国际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的调查报告《血淋淋的器官摘取》,多管道证实了这些指控,器官移植人体的来源是来自众多被非法关押的良心犯(证据显示大部分是法轮功学员)。而这个器官移植过程是由官方组织和部分军医院来中介与主导,受残害的都是健康的、活着的人。在极权体制下,这些见不得天日的官方犯行还在进行着,因为对象是良心犯,是极权社会中的正义群体与道德中坚,这不只是一种残忍的人类屠杀,也是对基本社会正义、社会公理、人类道德、国际人权的戕害。而有众多的国际诉讼正对这些有证据的犯行调查着,让真相可以大白,与如果仍存在的真实犯行进一步被揭露与制止。这也是对人类生命最基本的尊重。(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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