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移植器官 救人還是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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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黃一山編譯報導) 器官移植程序近期在美國境內引發了一些的探討,主要探討的題目是在道德與法律的要求下落實器官移植相關協定,以合法且更符合人道的方式取得捐贈器官。

事件的起因來自一個對一位從事器官移植的醫生的刑事控訴。在2006年,一位殘疾 人士名叫 Ruben Navarro,當時 25 歲,當被急診送入醫院時,狀態是接近腦死。經過診療,被判定無法治癒或將不久人世。當他的母親同意器官捐贈,且由醫院拔除他的生命維持器後,由一位名叫 Hootan Roozrokh 的醫生主導器官移植程序,程序結束後卻引起檢察官介入調查器官移植過程,並在2008年2月27日偵查終結,認為該醫生當時有不當犯行而面臨三項重罪起訴,最多可能面臨長達8年的刑期。

起訴的原因在於器官取得的過程被認定有瑕疵,根據來自醫院在場護士的證詞,在Navarro 先生被拔除生命維持器後,Hootan Roozrokh 醫生當時在手術室內下令注射了一些藥物,而事後這些藥物被判斷是對病人有害的。這些藥物包括過度劑量的嗎啡和抗焦慮藥(Ativan),和另一項關鍵致命藥物-局部防腐劑(Betadine)。因而懷疑當時 Hootan Roozrokh 醫生有加速器官捐贈者死亡以早些取得器官的意圖。若屬實,這確實觸犯了刑事法條, 因為當時病人是仍有生命跡象的,仍是一個「活著」的人,應享有「活著」的權利,不能被任何不當外力方式來剝奪。

在美國的這個案件在起訴前就引發了一些檢討,探討這個案件可能疏失與不足。而事實上,器官移植相關組織有一些既定的協定嚴格規範器官轉移過程,其中包括移植團隊不得出現在潛在器官捐贈者的房間,與拔除生命維持器後應該有五分鐘的延遲時間才能做死亡宣告等。美國器官共享網路(United Network for Organ Sharing) 也對這起事件有關的加州移植捐贈者網路(California Transplant
Donor Network)有所批評,因為Hootan Roozrokh 醫生與這個組織有合約關係,而顯然這個器官移植事件並沒有遵守這些相關組織既定的協定。

器官移植相關組織擔心這個案件,可能會影響近年鼓吹的死後器官捐贈,導致很多潛在的捐贈者或家屬卻步。很簡單的道理是在嘗試器官移植救一個人的同時,不能藉由殺另一個活著的人取得所需,這是救人亦或殺人呢?

而在中國,也有著更駭人聽聞的活體摘除器官的指控。根據由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資深國會議員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和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的調查報告《血淋淋的器官摘取》,多管道證實了這些指控,器官移植人體的來源是來自眾多被非法關押的良心犯(證據顯示大部分是法輪功學員)。而這個器官移植過程是由官方組織和部分軍醫院來仲介與主導,受殘害的都是健康的、活著的人。在極權體制下,這些見不得天日的官方犯行還在進行著,因為對象是良心犯,是極權社會中的正義群體與道德中堅,這不只是一種殘忍的人類屠殺,也是對基本社會正義、社會公理、人類道德、國際人權的戕害。而有眾多的國際訴訟正對這些有證據的犯行調查著,讓真相可以大白,與如果仍存在的真實犯行進一步被揭露與制止。這也是對人類生命最基本的尊重。(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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