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新闻稿

自然人凭证有效期限于97年度到期者,可免费办理展期3年!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3月21日讯】(台中讯)财政部台湾省中区国税局表示, 内政部自92 年4月30日起开始正式核发自然人凭证,依“政府机关公开金钥基础建设凭证政策”规定凭证效期为5年。因此,自97年4月30日起将陆续出现5年有效期限届满之情形,为确保凭证使用安全及提升便民服务,内政部已于97年1月2日奉行政院核定,自然人凭证于97年度陆续到期者,可“免费”办理展期3年。

办理方式:有效期届满前60天上网或赴全国任一户政事务所临柜办理展期。相关展期作业规定及操作步骤,详见内政部凭证管理中心专属网站(http://moica.nat.gov.tw)以确保您的权益。

相关规定如尚有任何疑问,可拨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局将竭诚为您服务。(提供单位:审查二科林慕岚,电话:04-23051111转2217)(http://www.dajiyuan.com)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