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砍柴:什么养肥了寄生于土地中的硕鼠

十年砍柴

【大纪元4月15日讯】北京市海淀区原区长周良洛受贿案案情披露后,再一次证明房地产业是官员腐败的多发领域。周良洛巨额受贿主要来源于违规批地中的房地产商。

某些政府官员和房地产商的利益关系,早就不是什么新闻,通过批地谋取私利几乎是一些贪官最喜欢的低风险而高回报的权力寻租行为。官员权力寻租,笔者分析主要有四种状态:一种是卖官,即官与官之间的权钱交易;一种是在工商业领域出卖某种特许权,即官商之间的权钱交易;一种是插手司法,以损害司法公正为代价牟利;还有一种可能和上面三种方式有交集,即用合法伤害权牟利,几乎近似于用权力勒索,下属的官员、商人和管辖的细民都在勒索范围内。

这四种方式,中国几千年来几乎没什么大的改变。若观察历史,我们可能会看出,知县、知府这类地方官贪腐最典型的行为是搜刮民财、贪赃枉法。因为那时候人事大权都在朝廷,连总督、巡抚也只能保举官员,知府、知县无官可卖。而长期的农业社会里,社会经济的总量不大,官员从工商业领域中牟利的空间有限。

今日从这些落马的官员案情分析,可以看出卖官和卖地是最常见的情节。为什么呢?因为这两种权力寻租方式损害的是一大群公民的共同利益,并没有具体的个人可以主张权利,所以遇到的阻力要小,显得温和平静。去公开地搜刮民财或插手司法,损害的是具体某个人的权益,遭遇的反抗可能会明确而激烈。

曾身为海淀区长的周良洛,作为政府的负责人,并没有卖官之权,那么卖地自然是其最佳选择了。违规批地给具体的公民带来直接的伤害是有限的,北京市民甚至海淀区的公民有几个人能感觉到周良洛违规批地给自己带来了伤害?如果说这一行为可能引发的直接伤害,则是遇到的拆迁问题,但这是具体技术操作方面的问题,虽然其根源是违规批地,但因为从批地到具体建设之间的利益链太长,拆迁户的反弹力很难作用到批地的官员。──这就是当下一些地方官员偏爱“经营城市”的缘由。

掌握批地大权的官员可称之为土地爷,而中国两千年来的皇权政治中,县、府一级的官员根本算不上“土地爷”,他们对辖区土地的买卖、使用几乎没有主导权。

明亡后,有人讥讽曾经募兵抗清的黄宗羲先生为什么不学伯齐叔夷那样不食周粟。梨洲先生回答:“田出于王以授民,故谓之王土。若后世之田,为民所买,是民土而非王土。”说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在当时只是种政治性表述而非土地的法律状态。从秦汉开始,中国的土地一般分“官有”和“民有”两种状态,官田则是朝廷没收前朝权贵本朝贪官的土地或开垦荒地或民田因户灭归公,民田则是所有权归具体某户人家的。历朝官、民两种所有制没多大改变,只是比例有所消长。地方官不但对民田,对官田也没有任何的处置权。就是皇帝,对所有权归老百姓的土地或由老百姓长期耕种的土地没有自由的处置权。明万历帝想赐田两万顷给自己的儿子福王,遭到官员们的剧烈反对,说没有这么多田地可赐,只好把官府从相当数量的民田上所收赋税转移给福王,用来充数,而土地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变化。宋室南渡后,疆土面积缩小了很多,得想生财之道。有官员建议将开国之初租给佃户耕种的田地重新收回来拍卖或再出租—–因为这些地所有权还在官府。宋高宗赵构在这件事上一点不糊涂,说“久佃成业”。意思是长期租种就成了人家的产业,不能再动。

今天我国的土地所有制分两种状态: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从法理上讲,这两种土地所有制状态最为公平,最能保护广大人民对土地的权利。但在现实操作中,因为全民所有是全国公民共有,集体所有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比如某村或村民小组)成员共有,这种所有权是捆绑不可分的共同共有,并非可分的按份共有。这就意味着无论哪种所有制下,单个的自然人或法人,对任何一块土地都不具有排他的所有权。谁都是主人,也就意味着谁都不是主人。

无论是国有的土地使用权转移,还是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国有用于商业开发或公共事业,主导土地流转的只能是政府。说白了,政府是唯一可以出卖土地使用权的东家──而所有权永远归政府。尽管有严格的土地法律,但在实际操作中,“卖地”之权被各级地方政府瓜分。那么地方政府官员卖不属于自己的土地,而又能得利,何乐而不为呢?套用长征时彭德怀批评李德“崽卖爷田不心痛”,公仆卖主人的田,也不会心痛的。而且所有权虚置,没有某个人能站出来主张所有权──那些为地方政府诬为“钉子户”的也只能主张使用权。那么给周良洛这类官员批地开了多大的方便之门。这也是目前各城市房价居高不下,老百姓买不起房的根本原因。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并非真正的市场经济,因为房地产中的核心要素──土地并没有遵循市场经济体制中自由交易的原则。土地只有一个供货商,而任何只有一个供货商的产品,因为没有自由公平的竞争,其价格因为垄断是不可能回到理性状态。从周良洛的案件就可以分析,其受贿1600余万元,最终要转嫁给购房者,房地产商是不会吃亏的。而且这种转嫁几乎没有障碍,因为所有商人都得去官员那里拿地,把土地价格涨上去,住房价格自然水涨船高,所有的成本包括贿赂周良洛这些官员的支出,很轻松就消化了。这个状态不改变,房价虚高不可能有根本的改观,拿上土地的房地产商就不用担心破产,中国的房地产业也会永远畸形下去。

要扼制房地产开发中的官员贪腐现象,严格批地程序、加强监督当然是可以采用的办法,但土地制度的变革,恐怕是打击、消灭寄生于土地之中的硕鼠根本大计。

──转自《十年砍柴博客》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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