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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法草案 台立院求谨慎先办公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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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怡君台北二十三日电)台湾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审查“宗教团体法草案”,但多位立委认为对于宗教团体立法规范需谨慎,以免抵触宗教自由,因此主席李嘉进裁示,将先举行公听会听取各界意见。

内政委员会上午并案审查国民党籍立委黄昭顺等人提案及行政院函请审议的“宗教团体法草案”。黄昭顺说,本来就不支持设立宗教团体法,只是因内政部提出草案后,各方有意见,为避免宗教被打压,才提出对照版本,希望立法院审查期间,应找更多宗教团体举办公听会。

国民党籍立委吴志扬质询时表示,台湾宗教发展不错,包括慈济、一贯道、佛光山等,在台湾发扬光大,对世界有影响力,而宗教团体法草案立法目的就是协助辅导宗教,但拿捏上只要多一分就会变成管制。

国民党籍立委吴育昇也说,宗教若立法规范,是否会有迫害的感觉?建议考量采美国模式,在一般法中规定宗教团体的土地、税赋问题,而非立宗教团体法,否则执法稍一不慎,可能就会抵触宪法的宗教自由。

他指出,宗教团体法草案中有相关规定可以解散宗教,然而,政府机关有权可以废止宗教,但信徒的信仰可以废止吗?

内政部长李逸洋表示,民国十八年制订的监督寺庙条例,时代久远,无法因应需要,新的宗教团体法草案,创设出宗教法人,并可协助宗教团体解决目前使用公有非公用的土地问题等。

对于立委质疑政府机关有权废止宗教?李逸洋说,法的设计上会交由咨询委员决定,咨询委员多由宗教界人士组成,如此就不会有行政机关打压的问题。

会议主席李嘉进最后裁示,宗教团体法草案因涉及广泛,将先举办公听会,广泛听取宗教团体及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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