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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劳退延龄65岁 逾9万人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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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6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台湾立法院昨日院会三读通过“劳动基准法第54条条文修正草案”,将劳工强制退休年龄由现行60岁延后至65岁,预计马上受惠人数约9万4千人。此外,立院昨天也通过了“劳工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条文修正草案”,确定将逾期未缴保费所加征的滞纳金上限,由现行应缴费额的一倍,大幅下修为20%。

为顾及平均寿命提高高龄劳工的工作权,以及少子化对劳力市场的冲击,立法院25号三读通过了“劳动基准法第五十四条条文修正草案”。

尽管劳委会与企业仍有疑虑,认为放宽劳工强迫退休年龄到65岁,会导致企业成本增加、影响年轻人就业,不过朝野立委认为这项修法,是因应少子化社会缺乏劳动力的世界潮流,保障高龄劳工的工作权,取得共识完成修法。

提案立委国民党立委钟绍和说:“本次修法是符合世界潮流,以及许多面临强制退休劳工的期望,虽然经济部官员或是国营事业质疑说这会让年轻人找不到工作,这个观念是错误的,能不能创造工作机会是政府的责任,而不是藉由年纪大劳工退休,才让年轻人有工作。”

调降劳保滞纳金与上限

此外,有鉴于景气不佳,失业率攀高,为了减轻劳工的负担,今天的院会也通过“劳工保险条例第17条条文修正草案”,大幅调降劳保费率及滞纳金上限,将劳工无法正常缴纳的劳保费,加征的劳保滞纳金额,比照健康保险费滞纳金费率,从应纳费额0.2%调降为0.1%,滞纳金上限也从现行应纳费额上限的一倍,大幅调降为20%,以减轻劳工滞纳金的负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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