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王水珍行政复议申请书

标签:

【大纪元5月19日讯】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王水珍 女 汉 1959年3月30日出生

身份证号:310108195903300824

联系地址:上海市闸北区蒙古路84号 邮编:200070

被申请人:北京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住所地:

复议请求:

确认被申请人2008年4月22日晚18时将申请人移送上海公安局押送上海关押的行为违法。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在2008年4月22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到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旁听行政案件的审理,该案是上海市民段春芳、胡小妹诉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区分局大栅栏派出所非法移送案。当申请人刚到法院门口就被身份不明的人押送到北京市公安局救济管理中心。当晚18时30分被申请人将申请人移交上海市公安局押往北京到上海的火车。第二天上午9时36分到上海之后,申请人被上海市公安局押送到位于上海富春路的上海市救济管理中心关押。长达4小时释放。没有释放证。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在北京期间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时止今日没有任何的书面说明被申请人的行为违法。
申请人出于无奈,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望公正裁决。

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申请人:王水珍
2008年5月15日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维权反遭迫害:224户民众联名举报控告状
重庆铜梁政府雇凶袭民宅 忠狗救主受伤
黄金店面遭抢 屋主被刑拘四次及劳教一年
法院立案不审理 深圳器官偷盗案跟踪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