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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毒涉逃税 罚16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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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航警局93年间查获张家鸿以空运邮包运毒,起出11公斤余海洛因,张某已遭最高法院依运送一级毒品罪重判无期徒刑确定,毒品也早被没收销毁,但走私涉及逃漏税,最高行政法院判他应缴纳逃税罚锾1613万确定。

张家鸿原是电视台摄影师,93年间,航警局发现一件来自缅甸的空运邮包,伪装成木条地板,夹带11公斤余海洛因企图闯关,航警将计就计,伪装成快递公司人员,将邮包送至张某家中,在他签收后,以现行犯逮捕。

无罪改判无期刑

张某表示,是友人“阿忠”托他收邮包,并不知道里面装什么,一审法官采信他的说法,判他无罪,检察官上诉,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改判他无期徒刑,全案于去年10月确定。

走私涉及逃税

此外,海关认为张家鸿涉及走私,虽然走私物品是毒品,但也涉及逃税等问题,要求张某补缴相当于货品价格一倍的逃税罚锾,张某则认为,毒品早销毁,且毒品并非一般物品,无从计算“市价”,没有办法课税,并强调自己遭利用,不知邮包是毒品。

最高行政法院审理认为,中南半岛邮包运毒事件媒体经常报导,张某身为电视台摄影师,怎可能不知,又怎可能无故收受来自中南半岛且委托人不详的邮包?

全案不得上诉

法官认为,张某即便不知情,也有过失责任,应缴逃税罚锾,且毒品并非没有价格,法院依照调查局“毒品买卖价格表”估算,1公斤海洛因值143万,依缉私条例,判张家鸿应缴纳相当于货品价格的罚锾1613万余元,全案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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