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会调高天灾农损救助额度 调降救助门槛

【大纪元6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十日电)南部水灾让部分农民灾损严重,行政院长刘兆玄和农委会主委陈武雄下乡勘灾,农委会重新紧急估算成本,决定调高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办法的额度,包括稻米调高23%,蔬菜调高45%,花卉和水果调高20%;另外农委会调降天然灾害现金救助门槛,只要农民受灾严重,即可依规定办理专案补助。

刘兆玄今天在立法院答询时表示,因应油、电、肥料、饲料等农业资材及原料成本上涨,已指示农委会以农民受灾者的角度来思考,全面检讨调升农业天然灾害的救助额度及放宽救助标准,以加强对农民的照顾,减轻农民灾损负担,迅速协助复耕、复建。

农委会副主委黄有才表示,根据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第六条规定,天然灾害发生后,中央主管机关得视农业损失严重程度,公告救助地区、农产品项目、生产设施及救助额度,以办理现金救助及低利贷款。

因此,农委会分就农、林、渔、牧各产业因农业资材、原物料等上涨所受影响重新估算生产成本,并适度调整救助比率,提高容易受灾产业的救助金额。

经初步调整结果,以农作物为例,稻米、果树、花卉、蔬菜、特用作物等均将调升,其中,稻米调幅23%,由每公顷13000元调升到16000元;果树、花卉亦调高20%,由每公顷5万元调升到6万元;鉴于过去灾损经验,蔬菜受灾通常较严重,因此调幅最高达45%,将由现行每公顷16500元调升为24000元。

至于其他农林渔牧各产业需调整的项目众多,正由农委会辅导处重新计算成本中。

在调降农业天然灾害补助门槛部分,根据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第14条规定,天然灾害农损未达第10条及第11条所定标准,经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会同中央、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所属各试验改良场所勘查认定单项农产物无收获面积达县(市)生产面积10%以上者,得于天然灾害发生后14日内选择补助项目并检附勘查报告相关资料,专案报请中央主管机关审查核定办理补助。

黄有才说,地方反映希望放宽专案补助标准,因为有时候某些农户受损特别严重,但又达不到办法规定的救助标准,甚至连单项农产物无收获面积都达不到县(市)生产面积10%以上,但确实对某些农户来说相当严重,因此才以专案补助生产资材的方式协助农民。

未来专案补助的修改将更为弹性,黄有才说,也就是将这“10%”门槛取消掉,改为只要勘查认定对农民产生严重损害者,可经由县市政府、乡镇公所、农委会所属农业改良场等共同勘查认定,即可获得专案补助。

专案补助的金额计算是现金救助的一半,例如稻米每公顷救助8000元,果树每公顷救助3万元,蔬菜每公顷救助12000元。

黄有才强调,农委会已遵照行政院指示原则,积极检讨救助相关规定,并将多听取地方意见,尽速完成法制作业程序修正发布,经过公告期七天,预计下周起可协助农民于灾害发生时,及早复耕、复建,减少农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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