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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局:国民年金保险排富条款 限65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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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十四日电)外传“国民年金订有排富条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劳工保险局今天提出澄清,强调只有六十五岁以上的加保者才适用。

劳保局指出,国民年金开办时,未满六十五岁国民,符合国民年金保险纳保资格者,劳保局将会主动纳保并寄发缴款通知单。参加国民年金保险后,只要按时缴纳保险费,累计保险年资,至年满六十五岁时,无需再缴纳保险费,可以申领老年年金给付。

如果保险费正常缴纳,且未领取政府社会福利津贴,劳保局说,老年年金金额原则上每月可领新台币三千元以上,保险年资愈长者,领取金额愈高,并无排富条款规定。

至于国民年金开办时,劳保局表示,已满六十五岁的国民,因非纳保对象,如已领取敬老津贴者,开办后整并入国民年金,改领取老年基本保证年金三千元,给付权益不受影响,不过,老年基本保证年金领取资格,仍不得有税捐稽征机关核定最近一年个人综合所得总额合计五十万元以上,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价值合计五百万元以上的情形。

另外,劳保局说,若土地被依法编为公共设施保留地,而尚未征收及补偿者,得扣除土地的价值;属个人所有且实际居住唯一的房屋,其土地公告现值及房屋评定标准价格合计得扣除四百万元。

劳保局解释,已满六十五岁国民,因非国民年金被保险人,无需缴纳保险费,申领老年金基本保证年金者,才有排富条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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