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经济法律】

黄觉岸:地主对非法入侵者有责任吗?

黄觉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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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4日讯】在侵权的法律之中,地主对进入自己地方的探访者,有小心的责任(Duty of Care),这是地主或是管理某一地方的人对合法进入者有不令受损害责任,法律上称为占用者责任(Occupier’s Liability),进入者法律上称为探访者(Lawful Visitor),这是有别于不法的入侵者(Trespasser),原则上主人家当然不应对偷入地方的人有小心的责任。

小心的责任是广泛的,这是为什么大家一定见过“小心地滑”的警告标语。附带一提,这类标语不能为占用者免责,只为证明占用者已经小心从而减轻责任。

对不请自来的侵入者,法律上占用者只要不是故意设陷阱加以伤害就可以,是没有保护之责的,但有一些情况下法庭会视为例外;这当地主长时间容许侵入者进入占用地方而不加理会,法律视入侵者是受到邀请,变成了合法的房客。

英国有一件名案,肯定了占用者对入侵者亦可以有小心的责任。读过侵权法律的人一定读过:British Railways Board V Herrington [1972] AC 877。在这案件中一名小童被火车撞倒,火车公司要负责任,因为围栏有破洞,附近的小童可以长时间进入禁入区玩耍,变相成为合法访客。

香港的上诉法院,最近也审理了一件类似的案件,成为本地有力的先例,占有土地的人对可能有需要在特别情况下进入的侵入者,同样有令其不会受伤害的责任,或回到最简单的所谓小心的责任:

Wong Wing Ho V Hong Kong Housing Authority [2008] 1 HKC 180

这案件中受伤者为12岁小童,他成功向房委会及其下的管理公司索偿80万元。小童一家人住在由被告人管理的七层建筑之中,在建筑的顶层,有篮球、排球及网球场地,供居民使用,分隔这些场地,有六米高的围栏。在意外发生之时,只有两个篮球场地开放,排球及网球场则锁上。篮球场地为开放式,任何人不需登记便可进入使用设施,而登记柜位根本无人当值。

小童与兄弟于是没有登记就进入篮球场玩球,在打球的过程中篮球跌进了上了锁的排球场之内。小童于是走到楼下寻找管理员或看更但找不到,他回到篮球场并等了半小时,但还是没有管理人员出现。由于心急要取回篮球,小童决定爬过围栏,取回篮球,结果跌下受伤。

法官同意,小童进入篮球场之时是合法的访客,但当他爬围栏之时就变成侵入者,一般而言不受保护。但法庭引用了上述英国Herrington的案例,被告人对小童的安全变成有小心的责任。

上诉庭更进一步认为,作为篮球场的合法访客,被告人基本上要令小童安全,篮球跌入别的场内是可预见的情况(Foreseeable),在这情况下访客想取回篮球的行为,是正常不过的行为,同样可以预见,被告作为占用者对可预见发生的事情,当然有小心的责任(Duty of Care)。

原审法庭与上诉庭皆指出一点,也是常识性的情况,是管理公司应在球场当眼地上挂上通告,上列出访客可以求助的电话,则访客就不会变成入侵者,而被告作为占用人(业主)就符合占用人要合理地小心的责任了。

黄觉岸,前商业法律讲师,现为半退休自由人一名
伦敦大学法学士
威尔斯大学法学硕士
香港大学哲学硕士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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