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18 岁是“带过来的”子女成为“公民子女”的坎儿

人气 2
标签: ,

【大纪元10月20日讯】 问:1. 我有一个朋友为美籍华人,他申请他的父母移民,但他在国内还有未成年的弟妹,我想请问,他能否为他的弟妹办理和他父母亲一样的移民手续?如可以,应该怎么办理?

2. 如果他的父母亲在他办理申请移民手续之前已离婚,并且又重新再婚,而且再婚后的双方家庭都有未成年的继子女,请问李律师,他还能为他再婚后的原父母和继父母办里移民手续吗?如果能办,这些再婚后双方的继子女能否随着父母亲一起移民?

答:1. 他可以替他亲弟、妹办理移民手续;程序同办他父母一样,不同的是他们的移民签证排期要等12年左右。

2. 他永远可以替他亲生父母申请绿卡。如果在他亲生父亲或母亲再婚时,他小于18岁,他可以替继父母,继兄弟姐妹办理。同领养的子女不同,(所谓的“过继的”孩子,在法律上是领养,同继子,继女的概念不同。)继子、女(或俚语中叫“带过来的”子女,即从以前的婚姻生的子女)可以即为亲生的父母,也可以为继父,继母申请。如果继子、女在继父或继母同他/她的亲母亲或亲父亲结婚时已大于18 岁,继父母和继兄弟姐妹就不能享有移民利益。

办理手续细节在I-130表的注解篇幅里有详列。◇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你有猫 欢迎移民英国 
吴敦义允诺组新能源推动委员会
先行承认大陆学分 台教部将扣减补助款 
国际移民组织敦促结束人口走私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