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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水灾究责 台监院纠正政院高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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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素萍台北2日电)八八水灾究责,监察院今天纠正行政院、高雄县政府以及甲仙乡公所等单位。监察院认为,政院对土石流灾害应变处置失当,而高县府未积极指示并具体协助各乡公所强制撤离灾区民众。

监察院分组究责八八水灾行政体系疏失,下午再通过一波纠正案。土石流通报部分,由监委李复甸主查,他提案纠正行政院。

李复甸认为,风灾期间,行政院未依灾害防救法所建置的体制运作,权责紊乱,行政院有必要厘清并建置一元化指挥体系。

另外,李复甸表示,八八水灾惨痛经验是“精省后遗症”,“省”在中央及地方灾害防救体系,原本是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但精省后形成断层,至今未补强。

李复甸也认为,中央对台风动态研判不精准,二台土石流预警车都放在新竹县,但风灾影响却一路往南修正。中央没有及时主动协助地方,也没有能在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延误抢救时机。

他说,原本户政、警政、消防的防救灾通讯体系,在这次风灾中也全部中断,行政机关有必要重新检讨并充实防救灾通讯设施。

监察院日前已通过弹劾高雄县甲仙乡长刘建芳,下午再通过监委赵昌平、黄煌雄提案纠正高雄县政府、高雄县甲仙、六龟、那玛夏、桃源乡公所。

监委认为,高雄县政府灾害应变中心忽视交通部中央气象局发布的雨量警示,对于行政院农委会水土保持局发布土石流警戒仅执行转知,没有积极指示并具体协助各乡公所强制撤离灾区民众,导致重大灾难,有严重违失。

至于各乡公所部分,监委认为,乡公所没有落实土石流防灾规划及演练工作。其中,甲仙乡公所被监院纠正2次,另一纠正案是因为监委认为甲仙乡公所未能有效防救灾,导致甲仙乡灾情严重,小林村近乎灭村与灭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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