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事件引发京渝两地律师界集体震荡

重庆律师尴尬应对打黑“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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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0日讯】(大纪元综合报导)重庆打黑,被抓者过千,对这个城市的律师们而言,市场需求极其旺盛——按照一个犯罪嫌疑人一般需要两名律师参与代理、辩护来算,增加的需求也是以千计的。但有相当一部分重庆律师并未感受到这场“盛宴”的愉悦,他们选择了回避。

据《现代快报》12月20日报导,在第二波的重庆打黑审判中,多名来自北京的名律师将出庭为涉黑被告人担任辩护律师,而重庆本地的很多律师都选择放弃。这不仅是因为李庄事件,他们在事前大多都推辞了涉黑案件,以后也不愿接触。

在外界看来,打黑案件对律师们而言应该是“名利双收”的一件事,“黑老大”们有的是钱,而媒体的高关注度也是个扬名的好机会。但就是这样一个名利双收的好事,不少律师选择了放弃,这是为何?

涉黑刑事案件复杂不透明 风险大

据《南方周末》报导,准备南下担任辩护人的北京律师宣东接到了将近三十个电话,劝他勿去,“他们说重庆警方的做法是给北京律师一个下马威”。重庆一名律师也突然接到专案组警官的电话,劝他“小心点,不要步了后尘”。

重庆当地一律师事务所要求不透露姓名的周姓律师向快报记者表示,他从未接触过涉黑刑事案件,而且以后也不准备接手此类案件。“我和同事们都比较谨慎,原则上不接这类案件。重庆打黑作为一场‘运动’,涉黑刑事案件本身很复杂,辩护起来风险也比较大,如果没有充足的辩护理由,一般律师很少乐意接涉黑的案子。”

重庆另一律师事务所杨姓律师说,自己曾做过一名涉黑案件当事人的辩护律师,“但辩护的效果不很理想。”他说,一般的刑事案件,虽然律师在辩护过程中能有发挥的空间、起的作用也并不大,至少程序上还是比较透明的。“但是目前这些涉黑的刑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律师们明显感觉到‘透明’没有办法得到保证,比如存在着阅卷难、会见难的问题。”

杨律师说,哪怕没有发生李庄事件,重庆律师们同样感觉处境相当尴尬。和他持相同看法的,还有来自重庆森吉律师事务所的朱金焱律师,他说:“据我了解,一些代理过重庆涉黑案件的律师对最后的审理结果并不太满意。”

重庆当地一名曾参与打黑专项报导的记者透露,她认识的大部分律师遇到涉黑案件时,均十分谨慎,不愿接涉黑案件。

风险在哪儿

重庆当地律师对涉黑案件敬而远之的原因,一切归咎于“风险”二字。那风险究竟在哪儿?

南京的一名律师说,和他的想法一样,他所接触的重庆当地律师都不愿接触涉黑案件。“这么说吧,律师很容易在用法律‘救人’的同时,把自己‘救’了进去。比如说,犯罪嫌疑人可能什么都和律师说,他向律师说了司法机关没有发现的案件,那律师对公检法机关说还是不说?”他说。没有“免证权”、豁免权,律师们面对职业道德和法律风险的煎熬。“在西方,对这个问题有明确要求,当事人没有交代的,律师不能检举,这是一个职业准则。”

东南大学法学院张赞宁教授是此次联名要求将李庄异地侦讯的律师之一,他告诉记者,按照国际上的一个通用准则,明确规定:“应确认和尊重律师及其委托人之间在其专业关系内的所有联络和磋商均属保密。”

如此说来,李庄此次与龚刚模的磋商亦属保密范围。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重庆分所高传亮律师说:“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刑事案件中还是打击犯罪优先,对当事人的权利保护意识淡薄,反映到具体案件中就严重影响律师的辩护权,影响律师辩护积极性。”

重庆的朱金焱律师抱怨,“目前相关部门对代理涉黑案的律师们限制太多,律师的正当权利和要求得不到满足,哪怕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操作,限制仍然很多。听说现在重庆代理涉黑案件的律师还存着会见难的问题!”

高传亮律师说,从他得知的情况看,涉黑案件的“会见难”一直是干扰律师行使辩护权的重要原因。“所以很多律师对此无可奈何,因而出现律师拒接涉黑案件的情况。”他认为,这种情况不仅影响律师的辩护,往往进一步影响公众对律师的评价,“我们知道,律师制度起源于刑事辩护,但是目前国内很多律师要么对刑事案件不感兴趣,要么靠关系、背景来办案,这是极不正常的。”

一名要求匿名的律师说,除了此次李庄所涉触犯刑法的行为外,各地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约束,也客观上导致了律师在当地执业的风险。

“如果做了‘出格’的辩护,必然面对自己所处的执业环境恶化的问题,因此,我认为外地律师来接重庆的案子——如果是本地律师不敢接的话,本身也说明了一个可悲的现状,可以说是法治的倒退。”

在重重风险下,李庄介入了龚刚模案,进而引发了一起让全国律师界为之震动的事件。重庆警方拘捕北京辩护律师李庄案,令为涉黑人士辩护的律师人人自危。

媒体放风先行抹黑李庄

李庄案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涉及到保护正当的律师辩护权,以及法律的正当程序。我们不一定相信李庄是“好人”,但他被指涉嫌作伪证,确实是疑点重重。而重庆整个政治运动式的扫黑行动,更令人担心法律遭贱踏。

舆论先行,利用民意占据道德制高点,这是重庆当局在此次扫黑行动的一贯做法,表现为透过媒体放风,先对疑犯全方位抹黑、搞臭。几乎所有被捕的涉黑商人,还未宣判,已经被定性为“黑老大”、“无恶不作”,简直是人人得以诛之。

此次指控李庄同样如此。《中国青年报》充当了一个很不光彩的角色,用充满貌似正义的革命法制观,说李庄“混迹”律师界十余年,又说他见了当事人之后“潜回”北京。什么叫“混迹”?什么叫“潜回”?当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在中央电视台《1+1》栏目质疑李庄案存在疑点,重庆官方控制的华龙网,排山倒海发表多篇网评员文章,如《何兵到底是在为谁说话?》等,展开人身攻击式的大批判。

法律学者质疑李庄案

“李庄事件对整个律师界的震动的确是挺大的,重庆打黑的大背景、北京大律师、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高额律师费等等字眼,每时每刻都在刺激着人们的眼球。”高传亮律师说。

他在电子邮件里首先明确了自己的态度,为自己所从事的行业辩护:“首先我想说,即使官方所披露的信息都是真实的,李庄也仅仅是个别现象。更何况从目前的情况看,李庄仅仅还是涉嫌上述犯罪。”

张赞宁教授也称这是起全国律师都在关注的案件。“为什么李庄刚被抓,媒体就高调披露这个事情?我觉得很反常”,张教授说,他自己与李庄并无交往,但“作为一个资深律师,他的水平不会低到这种地步。”

他认为,至少有一点重庆方面是肯定做错了,即李庄案不应当由重庆的警方和司法机关来侦办。“重庆警方是利益相关方,李庄如果是怂恿龚做了‘刑讯逼供’的伪证,不管这是否存在,警方作为相关方理应回避,交由异地来办这个案子。”

高传亮律师不愿对李庄本人的行为做过多评价,他不愿对没有实证的事情下主观判断。但即使如此,高律师还是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如何定性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中的技巧性行为也是至关重要的,在李庄事件中,当事人是否遭受刑讯逼供、以及当事人是否植树造林有造福社会的行为,都是可以调查获得的,并非律师教唆就能蒙混过关的。”

而李庄收取高昂律师费一事,高传亮律师的意见是,“只要不涉及诈骗,最多只是个违反纪律行为,远谈不上犯罪。同时我认为,社会及司法机关对律师的辩护行为要有一定的容忍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律师更好地行使辩护权利。”

高传亮表示:“在刑事案件领域,律师是弱者,很弱的弱者,所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要么无所作为,要么通过一些违法手段影响检察官、法官,从而影响案件的判决,而真正通过合法途径为当事人进行辩护获得成功的可能性极低。”

尽管律师们不愿看到,李庄的事还是发生了,这也导致了律师行业整体评价的下降。面对这起事件,他们虽然觉得遗憾,但也觉得需要公众平和理性看待。

而对于此事中的诸多疑点,律师们也希望能尽早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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