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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英照:大法官释宪 曾遇4次重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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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台湾司法院长赖英照昨天到总统府作宪法专题报告,赖英照在报告中透露,大法官会议释宪六十年来,曾遭遇四次重大波折,立法院、行政院和国民大会因不满释宪结果,多次延宕修法,还修法限缩大法官职权、任期及待遇。

司法院指出,这是廿年来,首度有司法院长以大法官身份进总统府演讲,赖英照昨天参加中枢庆祝行宪暨总统府月会的讲题是“守护宪法,保障人权”。

根据赖英照报告内容,行政机关抗拒大法官释宪意旨,最久曾经拖了二十年才落实改进,这就是释字第八十六号解释,大法官认为当时的高等法院及地方法院,不应隶属司法行政部(现在的法务部 ),应回归审判系统,但直到一九八○年7月1日,才落实这项审检分隶释宪案。

但依赖英照观察,更强烈的反弹,则是来自立法院,释字第七十六号解释认定,国民大会和监察院与立法院并列国会地位,立法院对此极为不满,隔年制定司法院大法官会议法,限缩大法官释宪功能,规定释宪范围仅限宪法条文,且将释宪门槛提高。

另外,释字第四九九号解释宣示国民大会延任案无效后,国大隔月(2000年4月 )马上修宪,将大法官任期从九年缩为八年,且不得连任,还规定非法官转任的大法官,不适用宪法保障法官终身职的规定。

至于与人权关系密切的违警罚法,一九八○年11月公布的释字第一六六号解释,认定警察拘留、罚役民众的规定违宪,但行政机关拒不修法,十年后,大法官再度宣告违宪,并宣告隔年7月失效,社会秩序维护法才在一九九一年6月制定公布,取代违警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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