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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灾民 银行各项贷款可展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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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简惠敏屏东报导) 屏东县政府财政处日前表示,依据莫拉克台风灾后重建特别条例规定,灾民可向原贷款银行申请各项贷款展延。金融机构对灾民灾害前已办理的各项借款及信用卡,本金及应缴款项的偿还期限得予展延,展延期间的利息应免收,由政府补贴。房屋淹水达五十公分以上,有领补助的灾民,可向银行申请贷款展延,不必缴展延期间的利息。

财政处表示,屏东县政府已完成38742户淹水达五十公分的灾民救助金发放,灾民如果在98年8月8日前,向金融机构办理正常履约贷款,包括自用住宅贷款、以灾区房屋为担保的贷款、汽车贷款、现金卡、信用卡、保险单借款、其他担保贷款及无担保贷款,都可申请展延。

灾民可在99年6月30日前向原贷款金融机构提出申请,需检附县政府、乡镇市公所,税捐稽征机关出的受灾证明文件,或房屋淹水五十公分以上领取补助的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在贷款展延期间暂停催收,不会列为不良信用纪录。详情可洽原贷款金融机构,或电银行公会专线02-85962345询问,银行公会网站设有莫拉克风灾金融协助措施专区可供查询,网址:http://www.ba.org.tw/TyphoonMorakotZone.aspx。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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