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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优惠税率范围限缩 现值10万免税拟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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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1日电)行政院赋税改革委员会今天检讨土地税及房屋税减免规定,财政部建议限缩自用住宅优惠税率范围,住家用现值新台币10万元以下房屋免税也拟取消;但会等到景气回温再实施。

财政部赋税署表示,依土地税法规定,土地所有权人的直系亲属在土地所有权人的住宅用地办妥户籍登记,面积不超过 3公亩(即约91坪),即可适用自用住宅优惠,并未限制直系亲属与其配偶也应以一处为限。

赋税署认为,夫妻为共同生活体,土地所有权人的直系亲属及其配偶在适用自用住宅用地,仍应以一处为限。

官员举例,依现行规定,如果某甲名下有 5间房子,除甲与配偶的一处为自用,甲的父母及子媳各设籍在其他 4间者,也可以适用自用税率,也就是共有 5间可以适用自用住宅的优惠税率。

财政部认为,相较于土地所有权人及其配偶仅以一处为限,显不合理,因此,建议以一处为限。

以某甲的例子来说,如果未来限制土地所有权人的直系成年亲属及其配偶只能有一处采取优惠税率,某甲名下的 5间房子,仅有 3间可适用自用住宅优惠税率。

另外,赋税署指出,原本住家用现值10万元以下房屋免税的立法意旨,是为避免老旧房舍破旧无价值,仍须缴纳房屋税,对低收入者形成负担。

不过,目前小坪数房屋林立,这类房屋课税现值多低于10万元,与市价差距大,予以免税,有违公平。

有关土地税与房屋税的减免规定限缩,财政部长李述德表示,这些都是中长期方案,会在景气回温后再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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