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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法院拟放宽转任法官资格 考试院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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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淑华台北26日电)为充实法官阵容,司法院修改“司法人员人事条例”,拟放宽不具司法官考试任用资格的教授、研究员也能转任法官,由于考试院仍有意见,考试院会决议两案并陈送立法院审议。

考试院会今天审议“司法人员人事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其中,对于未来是否放宽未经司法官考试任用及格的学者、研究员转任法官,由于考试院内部意见分歧,最后采甲、乙两案并列方式送请立院审议。

为多元进用法官,充实法官阵容,司法院修改“司法人员人事条例”第17条之一,增列“未具拟任职务任用资格者,得采口试、审查著作或知能有关学历、经历证明之考试方式行之”,让具法学专业的教授、助理教授也能转任法官。

不具名考试委员表示,根据统计,自民国80开始至97年底,从检察官转任法官,提出申请共有312人,通过审查150人;律师提出转任法官申请,共计106人,通过审核有42人,目前还有1人在审核中;但是,教授申请转任法官,人数至今还挂0。

这位考试委员主张放宽法官进用大门,他表示,如果能让优秀的教授转任法官,才能让法官的进用更具弹性,吸引更多人才来当法官,推动台湾迈向现代化。

但是,考试院日前召开审查会时,有考试委员坚持应该经过国家考试任用资格,才能转任法官,不赞同司法院增订这项条文。

由于意见两极,对于转任法官相关规定,考试院会决议采甲、乙两案并陈方式,送交立法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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