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员据报去年平均受贿人民币800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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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8日报导】(中央社台北28日电)“美国之音”中文网报导,中国大陆多家媒体指官员贪腐又出现新动向。山西省和甘肃省相继采取新措施控制腐败行为的同时,社会上出现“平均受贿”的说法,被认为颇具“戏剧效果”。

报导表示,中国青年报指出,北京有媒体在一份调查统计中得出结论说,2008年中国贪官受贿平均值是人民币884万1073元(约新台币4500万元)。

中国青年报分析,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平均收入”、“人均工资”和“人均储蓄”等概念的基础上,增加“平均受贿”这一新概念“颇有创意”。

因为,一方面可以为千万元以上的巨贪减轻舆论压力和心理负担,另一方面可以促使没有达到平均线小贪产生不平衡心态,因而在未来向“更高的目标看齐”。

报导表示,“平均受贿”概念的引入折射出中国政府官员贪腐现象的“普及性”,同时数目之大也反映出贪腐的严重程度,也可解释普通百姓对贪腐现象的深恶痛绝。

报导说,中国政府对贪腐行为打击的声浪可谓一波高于一波,但是贪腐水平几十年来却是水涨船高。对此,独立媒体撰稿人昝爱宗认为,“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反腐几十年的效果是越反越腐,越反越败。”

美国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中国研究项目高级研究员裴敏欣认为,中国政府官员因为贪腐而“东窗事发”沦为阶下囚徒的不到3%,因而贪腐便成为官员们“高回报、低风险”的敛财手段。而缺乏政治竞争机制和自由媒体机制,使得缺乏监督的政府官员易于在回扣和贿赂的诱惑下成为欲望的俘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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