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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罚基准再降╱违规台商回流 一律改罚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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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慧雯/台北报导〕为了增加台商资金回流意愿,经济部昨日再度调降违规西进的裁罚基准,投审会表示,台商经主动陈报并回台投资者,不论其赴中国投资的时间点与投资金额,一律都可以最低罚锾五万元的方式补办许可,且这项措施没有时间限制。

投审会强调,再度调降“违法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案件”裁罚基准,是配合一系列具体政策优惠措施,希望吸引台商更积极选择回台寻求新的发展机会,深耕台湾。

投审会表示,若台商在去年3月10日前未经许可赴中国投资,经主动向主管机关陈报但未回台投资者,若投资金额或技术合作价值在两千万美元以下者,处新台币五万元罚锾;超过两千万美元、未达一亿美元者,处新台币十万元罚锾;一亿美元以上者则采个案处理。

去年违规 计罚级距提高

至于在去年3月10日之后未经许可赴中国投资者,须采累进的方式计算罚锾,由于裁罚金额过重,因此为减轻厂商负担,经济部降低计算罚锾的比率,并提高计算级距。投资金额或技术合作价值未超过新台币一亿元部分,以新台币五万元计罚;超过新台币一亿元、未超过新台币五亿元部分,以投资金额或技术合作价值的○.一%计罚;超过新台币五亿元、未超过新台币十五亿元部分,以投资金额或技术合作价值的○.五%计罚;超过新台币十五亿元部分,则以投资金额或技术合作价值的一%计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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