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受不公 电召司机求助华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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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史静纽约报导)昨天(3月11日)下午张建华、傅积玲等六名在LULU MING电召公司开车的华人,因受到不合理待遇,而到法拉盛华商会办公室投诉。他们表示,多月来,业主不理不睬,问题得不到解决,只好到帮助华人的华商会寻求帮助。

据张建华、傅积玲等介绍,他们大都是在2008年8、9月间通过报纸一则广告:招电召车新手司机,而到LULU MING电召公司开车。因不懂英文,又急于找工作,就在没有看过车的情况下花了2万至3万不等的市价买了车。而拿到的车子,车况很差。

张先生说,开车的第二天晚上,车就在新泽西公路上抛锚了,不得不叫拖车送到车行修理。傅积玲说,她花了2万7千元买的车,实际才值3千5百元。而且,公司还拖欠工资,给了支票也会跳票。不到三个月,自己就感觉上当了。

华商会律师顾问邹贤峰在看过投诉人带来的与公司签的两份合约后表示,第一份买车合约,用中英两种文字,非常潦草、不规范,不具法律效力。也不符合纽约州关于旧车买卖的柠檬法案(LEMON ACT)。第二份加盟合约,亦是很简单。LULU MING International Operation LTD注册地址是273 W 38th ST. Lobby New York NY 10018,与广告地址不符。

邹贤峰说,此案件实际涉及两个法案,一是买车法案,二是加盟法案。而此业主却将买车与加盟混合在一起。借加盟之名诱人买车。

杜彼得说,接到投诉后,曾到州消费局咨询,据悉,目前此类投诉案有六、七十件。他希望不要再有华人遭遇同样经历。也希望业主与他们联络,妥善解决问题。华商会电话:718-353-2320。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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