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债者的非法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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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讯】(大纪元纽约讯)被追讨不属于自己债务

纽约市民作曲家罗斯(Mikel Roose)就连续6至7年被追讨不属于自己的2万美元债务。谈到非法追讨过程对他的精神压力时﹐罗斯叙述﹐被讨债的几年中﹐自己曾被控上法庭两至三次﹐ 并说﹐每次在经历整个法律程序后﹐即便他成功地证明自己并没有拖欠这笔款项﹐不久之后﹐他又被另个追债者骚扰。他解释﹐那笔欠债一次又一次地被卖给另外一个收债者﹐他就又一次一次被控上法庭。

罗斯透露起初自己的确很恐惧。他解释﹐频繁被追讨债务﹐上庭和书面回信等耗费了自己许多的精力﹐时间和耐力﹐因此一些被讨债者为了省去麻烦﹐避免被骚扰﹐就偿还了不属于自己的债务。

后来通过市消费者事务局网站﹐罗斯学习到了如何通过书面信件回复收债者﹐以证明这笔债务不属于自己的。

对收债者普遍投诉

消费者普遍的投诉是被讨债自己未拖欠的债务或遭到收债者持续的骚扰,如半夜来电话骚扰或联系其雇主等。

立即书面回复收债者

市消费者事务局(DCA)法律顾问鲁茨卡泰珀(Marla Tepper)说︰“当被追债时﹐你应该回复﹔若你相信这笔债务不是你拖欠的﹐就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收债者这笔欠债不属于你的。你一旦这么做﹐他们就不应再骚扰你。”

任何向纽约市的居民收取债务者,都必须向DCA注册申请执照,同时必须遵循DCA严格的指导方针。目前,纽约市大约有1100持牌收债业务。

什么算收债者非法骚扰﹖

顾问泰珀进一步细说﹕讨债者不许威胁消费者﹐不能使用淫秽语言﹐不可于8点之前和晚上9点之后拨电讨债,一周不可拨打超过两次电话给同一个消费者追债﹐不许将债务详情透露给他人﹐不可拨电给其雇主除非要确认消费者的所在。此外顾问强调﹐收债者得通知消费者﹐他们有权对所收讨的债务提出争议﹐或证明债务不属于他们的。

收债者投诉纽约市最普遍

纽约市消费者事务部宣布,对收债者的投诉名列2008年消费者投诉类别的榜首。去年DCA收到超过 1200起的投诉收债,比2007财年所接获的投诉高70%。通过对消费者投诉案的调解和执法工作﹐DCA担保了总额840万美元的赔偿金﹐比去年增加了 58%。这也是DCA成立40年来所收到的对家庭装修承包商的投诉首次数量未名列前茅。

总检察长关注消费者欺诈

纽约州总检察长办公室消费欺诈局局长乔伊根鲍姆(Joy Feigenbaum )说﹐去年总检察长办公室收到了4200起有关收债者的消费者投诉﹐通过和解﹐办公室解决了总值高到11亿美元的债务。

此外她说一些债务处理服务公司声称能以更低的价格帮助消费者偿还债务﹐却暗地里收取事前不说明的费用。除了调查以上消费者欺诈案类别之外﹐局张也提到了对学生贷款欺诈案﹐向学生促销信用卡等的关注。(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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