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经济法律】竞价时段的市场失当行为

黄觉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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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3日讯】这个星期内相信港人谈得最多的违法问题,不是什么,而是星期一在港交所即香港股票交易市场运作的最后十分钟出现的明显市场失当行为。这发生于最后的十多秒交易时间时,据说突然出现数以亿元计港币出售汇控的卖盘,正处于因为要作千亿集资的汇控,其股价会否人为地被舞高弄低,极为影响投资者的利益,亦影响了整个香港的市场监管制度,是否还在有效运作之中。

结果如何大家相信已在新闻中得知,是星期二香港证监会高调表明要调查星期一的“唛价”事件,但星期二照样出现有人企图在竞价时段玩弄“唛价”行为,星期二位汇控的除权日,其股价影响是次汇控供股集资的计划是否成功,这次造市虽不成功,证监会与港交所紧急开会,决定取消股市实行了不足8 个月的所谓竞价时段安排。

证监会表示还会追究星期一发生在竞价时段内的交易,是否有涉及操控市场行为。就由得政府慢慢查吧,笔者相信没有什么实质的结果,因为涉及国际大行的操盘行为,香港的证监会从来就只会打苍蝇,这是说会引用法例惩治小证券商,但对国际大鳄,一般会不了了之,大家记得有什么大案或是大人物被控告吗?一件也没有,是吗?

还是重温以下有关的法例,看看政府执法的根据是在什么地方,再评估一下在今次事件之后,会不会有人被成功追究责任吧。大鳄可能触犯的法例,在〈证券及期货条例〉之中,入于市场失当行为;

(一) 内幕交易;

(二) 虚假交易(False Trading),第274条,任何人意图进行证券买卖,做成一些效果,或罔顾(reckless)这些效果的出现,就是犯法,这包括做出交投具活跃的假设或误导性现象(False or Misleading Transactions);设定或维持令到证券在其行情或买卖价格方面具虚假或误导性的表象;维持非真实价格(Artificial Price);

(三) 操控价格(Price Rigging)第175条,这包括所谓虚售(Wash Sale)或是对销交易(Match Order)用这些方法,舞高或弄低或稳定有关政券的价格,都是犯法;

(四) 操纵股票市场(Stock Market Manipulation),第276条,这是指夸使别人买卖或避免买卖(Refrain From)、认购、出售或不购买股票,其目的在于维持或稳定有关证券的价格,从而达到操纵的目的。

由于未有事件的详情,这里也无必要讨论星期一发生对汇控股价的“唛价”者,是触犯了上述哪一条文,而更大的可能,是不论是否存心或是有计划,事件只会不了了之。大家不妨参考一下证监会的执法记录,针对小券商的执法行动,多是罚款一万两万,或是停牌几个月。对于跨国大鳄呢?根本没有行动,这次会是一次例外吗?(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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